项目编号 | S *** D *** |
---|---|
项目名称 | (略) 北人 (略) 4台数控车床、1台双柱铣床、1台研磨抛光机、2 (略) 、1台龙门铣床共9台设备 |
资产类别 | 设备 |
转让方名称 | (略) 北人 (略) |
(略) 在地区 | (略) 市 |
挂牌价格 |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 * 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略) 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 万元。 2、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 (略) 分。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 (略) 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 (略) 申请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在成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另行按照《实物资产交接拆运协议》的要求,双方签订协议5个工作日后交纳5万元拆运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转让方: (略) 北人 (略) 账号: *** (略) : (略) (略) 渭 (略) (略) 号: *** 4、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剩余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和拆运保证金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交易,受让方已付交易保证金将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 (略) 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金,转 (略) 处置标的资产。 5、受让方应于《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 * 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及《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实物资产交易凭证》 (略) 标的资产的确认、交接工作,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及《实物资产交接拆运协议》,《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后 (略) 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及其他责任。 6、受让方应于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 * 个工 (略) 资产清运完毕。 * 方未按 * 方要求清运完毕的, * 方有权将标的资 (略) (略) 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 * 方承担。 7、 (略) 拆除、运输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 * 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 (略) 赔偿责任。标的资产拆除、运输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按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清运时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 (略) 平地净。 8、本项目受让 (略) 交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照成交金额的5%支付。 9、意向 (略) 涉事项,承诺内容以附件中承诺函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