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地块总用地面积(略)m2。调查地块现状为碧桂园·珑悦大 (略) ,地块北部1#、2#、3#、5#、6#、7#、8#、9#、10#楼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其中1#、2#楼16层,3#、5#楼18层;6#-10#楼27层。南部楼盘尚未建成,未建成楼盘间堆放有一些建筑垃圾。现状北侧 (略) ,西侧为顺昌县体育中心,东侧为空地,南侧为林地。
根据《顺昌县 (略) 关 (略) 白龙泉地块规划条件的复函》(顺自然资函〔2019〕259号)以及顺昌县双溪街 (略) 白龙泉(SP-2020-6)地块出让红线图,调查地块土地用途规划为居住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中建设用地分类,调查地块属于第一类建设用地。
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未涉及到以下6种必须进行第二阶段调查的情形:
①历史上曾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②周边有明显的污染源对其产生影响;
③曾经使用污水灌溉;
④历史曾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⑤已有监测数据表明土壤及地下水存在污染;
⑥地块上曾经开展过污泥堆肥活动。
通过XRF、PID 设备现场快速检测,检测数据锰、钴、铜、镍、锌、砷、镉、锡、锑、汞、铅、钒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锰、锡、总铬低于深圳地方标准《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试行)》(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检测数据未出现异常值,地块内检测数据与背景点基本一致,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
综上,经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结合现场快筛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无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