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略) 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水质检测服务
(二)项目内容: (略) 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水质检测服务,辖区内共有入海排污口89个(2023年约70个有水),入河排污口146个(2023年约20个有水),按照项目要求进行水质检测服务。
(三)项目依据: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入河入海排污口采样监测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
(四)项目要求:
1.入河排污口
监测项目:氨氮、总磷、CODcr;
监测频次全年监测2次,上下半年各监测一次。
水质评价: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22]54号)附件“入河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要求”相关标准进行评价。
2.入海排污口
监测项目:CODcr(养殖排污口CODmn)、氨氮、总磷、总氮、盐度;
监测频次:每个季度各监测1次(涉及重点直排海污染源的排污口按上年监测方案执行)。
水质评价:优先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一级标准;雨洪排口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3.其他入海排口
监测项目:CODcr(盐度>2%监测CODMn)、氨氨、总磷:总氮、盐度。
监测频次:海水养殖换水口、2023年监测为劣V类和黑臭的黑臭沟渠、原842条除黑消劣沟渠、以及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海洋督察涉及的排口每季度各监测一次,其他入海沟渠为上半年、下半年各监测一次。
水质评价: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22]54号)附件“入河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要求”相关标准进行评价。
(五)项目成果要求:1.须提供检测报告纸质版一式三份,并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将监测的原始记录等材料上传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系统;2.须按批次提供水质采样的现场照片(含排口无水的照片),照片中要有时间和经纬度水印;3.须按要求将监测数 (略) 市相关系统平台4.完成其他跟水质检测相关的技术服务工作。
二、项目报价
1.报价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全履行合同的能力,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齐全有效;
2.报价单位因具备水质检测的相关资质;
3.报价文件需包含以上内容的证明材料;
4.列入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且至今未完成问题销号的检测机构,或目前正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调查的检测机构,暂不接受其报价,其报价结果无效。
三、其他事项
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11日17:00前将项目报价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 (略) 北岸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4-*
邮寄地址: (略) 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401室
(略) 北岸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