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山东省薛城五金交电化工采购供应站等9户债权
所在地: (略)
债权总额:人民币4650.*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 (略)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持有的山东省薛城五金交电化工采购供应站等9户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总额合计4650.*元,其中:本金1970.*元,利息2680.*元(利息计算至2024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信用。债权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序号 | 借款人 | 担保人 | 本金 | 利息 | 债权总额 | 贷款方式 |
1 | (略) 薛城区五金交电化工供应站 | 1239.60 | 1648.07 | 2887.67 | 抵押 | |
2 | (略) 新型化工建材厂 | 100.00 | 196.04 | 296.04 | 抵押 | |
3 | (略) 鲁磊花岗石厂 | 100.00 | 168.68 | 268.68 | 信用 | |
4 | (略) (略) | 428.00 | 448.17 | 876.17 | 抵押(抵押物已拍买受偿) | |
5 | (略) 城关启祥针织品批发部 | (略) 港利达商场(法院判决免除保证责任) | 20.00 | 41.83 | 61.83 | 保证 |
6 | (略) 卫生纸厂 | 12.50 | 39.36 | 51.86 | 信用 | |
7 | (略) 八一矿区水泥厂 | 13.00 | 51.98 | 64.98 | 信用 | |
8 | (略) 中区永安水泥二厂 | 20.00 | 50.91 | 70.91 | 抵押 | |
9 | (略) 中区孟庄水泥厂 | (略) 中区孟庄水泥三厂(已超过诉讼时效)、 (略) 中区孟庄西矿 | 37.00 | 35.80 | 72.80 | 保证 |
合计 | 1970.10 | 2680.84 | 4650.94 |
分户债权情况:
第一户 (略) 薛城区五金交电化工供应站
一、债权情况
借款人 (略) 薛城区五金交电化工供应站向中国工 (略) 薛城区支行借款两笔,具体如下:
1、2001年5月30日,借款人 (略) 薛城区五金交电化工供应站与中国工 (略) 薛城区支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2001年商字第0004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029.*元,借款期限2001年5月30日至2002年5月29日。同日双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2001年(抵)字第0010号《抵押合同》。
2、2001年5月30日,借款人 (略) 薛城区五金交电化工供应站与中国工 (略) 薛城区支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2001年商字第0005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元,借款期限2001年5月30日至2002年5月29日。同日双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2001年(抵)字第0011号《抵押合同》。
截至2024年7月31日, (略) 薛城区五金交电化工供应站尚欠借款本金1239.*元,利息1648.*元,合计2887.*元(债权金额以司法确认为准)。
二、债务人情况
山东省薛城五金交电化工采购供应站位于薛 (略) 66号,成立日期1990年12月10日,法定代表人张延忠,注册资本*元。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935QTH8X,经营范围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劳保用品、工艺品、服装鞋帽、批发零售;家电维修;房屋租赁;百货、土产杂品、钟表、矿用配件、电器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03年5月13日,因宣告破产被依法注销。2014年1月20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三、抵押物情况
原债权银行抵押合同及抵押物清单中无抵押物,亦无抵押登记证明。
四、诉讼执行情况
该债权已诉讼并申请执行,2002年10月 (略) (略) 作出(2002)枣民二初字第1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山东省薛城五金交电化工采购供应站偿还借款本金1029.*元及至2002年8月1日的利息*.88元,案件受理费*元及财产保全费*元由山东省薛城五金交电化工采购供应站承担。2002年10月 (略) (略) 作出(2002)枣民二初字第1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山东省薛城五金交电化工采购供应站偿还借款本金*元,并支付利息*.65元,案件受理费*元由山东省薛城五金交电化工采购供应站承担。
判决生效后依法申请执行,2005年4 (略) (略) 作出(2003)枣执字第140号、第141号民事裁定书,以执行过程中已执行部分款项,现查明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又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裁定终结执行。
第二户 (略) 新型化工建材厂
一、债权情况
1999年7月6日, (略) 新型化工建材厂与中国工 (略) 支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1999年工字第0022号《人民币中期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元,借款期限1999年7月6日至2001年7月5日,贷款用途流动贷款,同日双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1999年工抵字第0022号《抵押合同》,并在工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证号为滕工商抵登字第0638号。
截至2024年7月31日, (略) 新型化工建材厂尚欠借款本金*元,利息196.*元,合计296.*元(债权金额以司法确认为准)。
二、债务人情况
(略) 新型化工建材 (略) (略) 8号,投资人廖开臣,个人独资企业,出资额*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D0KPF06,1998年5月25日成立,经营范围:防水胶料、涂料、地板胶、玻璃钢制品、玻璃纤维布、钢制家俱加工销售。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
三、抵押物情况
该债权抵 (略) 新型化工建材厂名下自身机器设备,全自动塑钢浮雕成型全套设备一台、PVC全套加热成型装置各一台,已办理工商登记,抵押权证号为滕工商抵登字第0638号。
四、诉讼执行情况
该债权已诉讼并申请执行,2001年11月 (略) (略) 作出(2001)枣经初字第150号民事判决书, (略) 新型化工建材厂偿还借款本金*元,利息*.80元(2001年8月28日前已发生)并支付逾期罚息(从2001年8月2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还款的规定,以本金*元,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至本判决生效日),对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诉讼费1694 (略) 新型化工建材厂承担。
判决生效后依法申请执行,2003年6月 (略) (略) 作出(2002)枣执字第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
第三户 (略) 鲁磊花岗石厂
一、债权情况
1999年3月8日, (略) 鲁磊花岗石厂与中国工商银行山亭区支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99年银工贷字第0006号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元,借款期限自1999年3月8日至2000年3月8日。同时签订抵押合同, (略) 鲁磊花岗石厂以其机器设备、建筑物作为抵押,为上述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提供担保, (略) 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物登记编号为枣山工商(1999)抵登字第7号。
截至2024年7月31日, (略) 鲁磊花岗石厂尚欠借款本金*元,利息168.*元,合计268.*元(债权金额以司法确认为准)。
二、债务人情况
(略) 鲁磊花岗石 (略) 市 (略) ,成立日期1995年11月10日,法定代表人邵思平,企业类型集体所有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Y,注册资本*元,经营范围为花岗石、大理石板材、石材荒料、石材加工设备、石雕、石材家具产销(需许可经营的,凭法定的许可证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
三、诉讼执行情况
该债权已诉讼并申请执行,2005年1月 (略) (略) 作出(2004)枣民二初字第36号民事调解书, (略) 鲁磊花岗石厂偿还借款本金100.*元及截至2004年3月5日的利息*.17元,设定抵押的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划拨方式,该土地未在土管部门另行办理抵押登记,依法认定该建筑物设定的抵押无效,原债权银行对设定抵押的机器设备有权行使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685 (略) 鲁磊花岗石厂承担。
调解书生效后依法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债务人将抵押的房产及机器设备交由原债权银行公开拍卖以偿还债务,2005年3月18日以*元价格拍卖成交。2005年4月 (略) (略) 作出(2005)枣执字第57-1号民事裁定书,以执行过程中查明债务人既无履行能力,又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裁定终结执行。
第四户 (略) (略)
一、债权情况
2003年6月28日, (略) (略) 与中国工 (略) 市中区支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2003年(市中)字第0093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元,借款期限自2003年6月28日至2004年6月25日。同日双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2003年(抵)字第*号《抵押合同》,以其所属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并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为枣房枣他字第*号。
截至2024年7月31日, (略) (略) 尚欠借款本金*元,利息448.*元,合计876.*元(债权金额以司法确认为准)。
二、债务人情况
(略) (略) (略) 中 (略) ,成立日期2001年1月15日,法定代表人王开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49,企 (略) ,经营范围纸张切割、整理、印刷器材、文化用品、钢材、陶瓷、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木材、水泥、纸张、木浆销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31.*元,其中王德平认缴出资16.*元、持股51.6026%,夏刚认缴出资10.*元、持股32.3718%,薛丽华认缴出资2.*元、持股6.7308%,苗伯生、刘利娜、蔡更生、刘长江、薛兆玲、曹桂兰、金会、刘军、王开武、苏建民、刘茂荣、刘汉琴、赵忠波、史淑霞、王军、郑芳林、朱瑞华、林长春、刘长玲、吴洪兰、燕福荣、郭双海、甄在广、王树元、刘贵荣、屈宝珍、杜红侠、孙晋安、仲伟银29位股东各认缴出资0.*元、各持股0.3205%。登记状态在营(开业)企业。
三、诉讼执行情况
该债权已诉讼并申请执行,2005年2月 (略) 市 (略) 作出(2005)市中民初字第631号民事判决书, (略) (略) 偿还借款本金428.*元同时支付自借款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约定利息。驳回对抵押物优先受偿权的请求。案件受理费*元,实际办案支出费用8000元,合计1800 (略) (略) 承担。
判决生效后依法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对债务人设定抵押的三处房产委托评估及拍卖,以*元价格拍卖成交。工商银行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拍卖债务人的房产获得127.*元清偿。2005年3月 (略) 市 (略) 作出(2005)市中执字第631-1号民事裁定书,以执行过程中已将执行款交付给工商银行,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裁定终结执行。
第五户 (略) 城关启祥针织品批发部
一、债权情况
1997年12月25日, (略) 城关启祥针织品批发部与中国工 (略) 支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97)字0046号《担保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元,借款期限为1997年12月25日至1998年6月20日。保 (略) 港利达商场,保证期限为5年, (略) 审理已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截至2024年7月31日, (略) 城关启祥针织品批发部尚欠借款本金*元,利息41.*元,合计61.*元(债权金额以司法确认为准)。
二、债务人情况
(略) 城关启祥针织品批发 (略) (略) 场,经营者韩典启,企业类型个体工商户,资金数额0.*元,经营范围服装、鞋帽,成立日期1992年7月1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KNMNX2A,登记状态在营(开业)企业。
三、诉讼执行情况
该债权已诉讼并申请执行,2004年5月 (略) (略) 作出(2004)滕民初字第7750号民事判决书, (略) 城关启祥针织品批发部偿还借款本金*元及利息(借款期内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借款逾期后的利息自逾期之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逾期罚息的规定计算),并以超过保证期间为由驳回对 (略) 港利达商场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1 (略) 城关启祥针织品批发部承担。
判决生效后依法申请执行,2004年10月 (略) (略) 作出(2004)滕法执字第1809号民事裁定书,以执行过程中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裁定终结执行。
第六户 (略) 卫生纸厂
一、债权基本情况
(略) 卫生纸厂向中国工商银行滕州支行借款两笔,贷款方式为信用,具体情况如下:
1、1991年6月20日, (略) 卫生纸厂向中国工商银行滕州支行借款*元。借据号:*,到期日1991年12月20日。
2、1993年6月12日, (略) 卫生纸厂向中国工商银行滕州支行借款2.*元。借据号:*,到期日1993年11月10日。
截至2024年7月31日, (略) 卫生纸厂尚欠借款本金12.*元,利息39.*元,合计51.*元(债权金额以司法确认为准)。
二、债务人情况
(略) 卫生纸 (略) 城关镇化肥厂南,投资人时洪敏,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2004年6月3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8Q,出资额*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纸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纸浆制造;纸浆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木材收购;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
(略) 卫生纸厂原为1989年8月31日成立的集体企业,注册资金*元,2004年6月30日胡庆华出资*元改制为个人独资企业。2022年2月25日投资人由胡庆华变更为时洪敏。
三、诉讼执行情况
该债权已诉讼并申请执行,2004年4月 (略) (略) 作出(2004)滕民初字第7739号民事判决书, (略) 卫生纸厂偿还借款本金*元及借款利息(借款期内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借款逾期后的利息自逾期之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逾期罚息的规定计算)。案件受理费481 (略) 卫生纸厂承担。判决生效后依法申请执行,2004年11月 (略) (略) 作出(2004)滕法执字第1812号民事裁定书,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裁定终结执行。
第七户 (略) 八一矿区水泥厂
一、债权情况
(略) 八一矿区水泥厂向中国工商银行滕州支行借款四笔,贷款方式为信用,具体如下:
1、1986年10月28日, (略) 八一矿区水泥厂向中国工商银行滕州支行借款*元。约定还款期为: 1986年12月28日。
2、1986年4月1日, (略) 八一矿区水泥厂向中国工商银行滕州支行借款*元。约定还款期为:1986年9月30日。
3、1987年4月24日, (略) 八一矿区水泥厂向中国工商银行滕州支行借款*元。约定还款期为:1987年6月15日。
4、1990年3月20日, (略) 八一矿区水泥厂向中国工商银行滕州支行借款*元。约定还款期为:1990年9月20日。
截至2024年7月31日, (略) 八一矿区水泥厂尚欠借款本金*元,利息51.*元,合计64.*元(债权金额以司法确认为准)。
二、债务人情况
(略) 八一矿区水泥 (略) 官桥镇坝上村,法定代表人倪士来,成立日期为1989年11月15日,注册资本*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9396L3XM,企业类型集体所有制,经营范围为生产水泥、水泥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管部门官桥镇坝上村,2005年11月 (略) 工商行政管理局滕工商处字(2005)第420号文件以未参加年检吊销营业执照。
三、诉讼执行情况
该债权已诉讼并申请执行,2004年4月 (略) (略) 作出(2004)滕民初字第7741号民事判决书, (略) 八一矿区水泥厂偿还借款本金*元及利息(借款期内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借款逾期后的利息自逾期之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逾期罚息的规定计算),案件受理费4110元和其他诉讼费用268 (略) 八一矿区水泥厂承担。
判决生效后依法申请执行,2004年11 (略) (略) 作出(2004)滕法执字第1804号民事裁定书,以执行过程中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裁定终结执行。
第八户 (略) 中区永安水泥二厂
一、债权情况
1996年8月6日, (略) 中区永安乡人民政府下属单位 (略) 市中区永安水泥二厂与工商银行峄城支行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96年第072号)借款*元,借款期限为1998年6月6日至1998年11月6日。以水泥提货单做抵押,抵押物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截至2024年7月31日, (略) 中区永安水泥二厂尚欠借款本金*元,利息50.*元,合计70.*元(债权金额以司法确认为准)。
二、债务人情况
(略) 中区永安水 (略) 中区永安乡杨屯村,法定代表人高焕友,企业类型集体所有制,1996年3月15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L40,经营范围水泥、水泥砌块制造,注册资本*元,1996年2 (略) 市中区审计师事务所出具注册资金验资证明,证实注册资金*元。 (略) 中区永安乡经委,2005年12月 (略) 工商 (略) (略) 中工商企处字(2005)第402号文件以未参加年检吊销营业执照。
三、诉讼执行情况
该债权已诉讼并申请执行,1998年8月 (略) 峄 (略) 作出(1998)峄经初字第195号民事调解书,本案在审理过程中, (略) 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略) 中区永安乡人民政府偿还借款本息*元,于1998年9月30日前偿还*元,同年11月30日前偿还*元,余款*元于同年12月30日前全部付清,同时支付到期利息,(利息已计算至1998年6月16日)逾期付款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4 (略) 市中区永安乡人民政府承担。
判决生效后依法申请执行,2004年12 (略) (略) 作出(2004)峄执字第392号民事裁定书,以执行过程中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裁定终结执行。
第九户 (略) 中区孟庄水泥厂
一、债权情况
(略) 中区孟庄水泥厂向中国工商银行山亭区支行借款2笔,具体如下:
序号 | 借款合同号 | 本金 | 期限 | 保证人 | 贷款方式 |
1 | 借据号* | * | 1995年11月7日至1996年5月7日 | (略) 中区孟庄水泥三厂 | 信用 |
2 | 借据号* | * | 1995年10月12日至1996年4月12日 | (略) 中区孟庄西矿 | 保证 |
合计 | * |
截至2024年7月31日, (略) 中区孟庄水泥厂尚欠借款本金*元,利息35.*元,合计72.*元(债权金额以司法确认为准)。
二、债务人情况
(略) 中区孟庄水泥 (略) 市中区孟庄乡焦庄村,成立日期为1989年10月10日,注册资本*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P9Y,法定代表人冯君山,经营范围水泥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类型集体所有制, (略) 中区孟庄乡经委。因企业未按规定时间申报企业年检于2004年10月2 (略) 工商 (略) (略) 中工商企处字(2004)第65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吊销营业执照。
工商档案显示,一切人员、设备、资产及债权债务 (略) (略) 承担。
(略) (略) (略) 中区孟庄镇上道沟村,法定代表人颜景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46,成立日期1999年7月29日, (略) ,经营范围水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元,其中颜景法认缴出资*元、持股19.2308%,胡安国认缴出资*元、持股13.4615%,周庆华认缴出资*元、持股13.4615%,贾广营认缴出资*元、持股13.4615%,颜景兵认缴出资*元、持股13.4615%,韩秀美认缴出资*元、持股13.4615%,梁克殿认缴出资*元、持股13.4615%。登记状态在营(开业)企业。
三、诉讼执行情况
该债权其中一笔借款本金*元,原债权银行未诉。另一笔借款已诉讼并申请执行,1996年11 (略) 山 (略) 作出(1996)山经初字第171号民事判决书, (略) 中区孟庄水泥厂偿还借款本金*元,支付利息(从1996年4月12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否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略) 市中区孟庄西矿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5900元,诉讼保全费22 (略) 市中区孟庄水泥厂承担。
判决生效后依法申请执行,2002年3月 (略) (略) 作出(1996)山亭执字第171号民事裁定书,以执行过程中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裁定终结执行。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参与不 (略) 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3)债权资产项下的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4)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5)债权资产所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6)列入反洗钱、反恐怖黑名单的人员;(7)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处置方式:债务减免、拍卖、要约邀请竞价、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转让、其他处置方式等,单户处置或与其他债权打包处置。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9月13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
合作意向:中国长城 (略) (略) 面对国际和国内 (略) 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对上述资产及效力自行调查判断并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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