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淳安县文昌南单元*地块进行控规调整,现将控规修改方案向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
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时间:30天
公示期限:2024年08月09日至2024年09月08日
控规修改内容:
1 规划调整必要性
为深入推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消防平安质量和消防救援效能,拟对该片区控规划进行调整。
2 调整内容
该地块属于《淳安县高铁生态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地块,用地面积为5468.7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消防用地(1310)。
项目 | 地块编号 | 地块类别 | 地块类别代码 | 用地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调整前 | A-47 | 一类工业用地 | (*) | 0.63h公顷 | ≥1.0,≤1.5 | ≤30.0% | ≥10.0,≤20.0% | ≤15.0米 |
调整后 | * | 消防用地 | (1310) | 0.55h公顷 | ≥0.5,≤0.7 | ≥10.0,≤25.0% | ≥10.0,≤20.0% | ≤24.0米 |
备注:
1.陈述申辩意见反馈方式:
请邮寄至千岛湖 (略) 655号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
邮编:*
电话:*
2.有效反馈意见期:2024年08月09日至2024年09月08日,信函反馈意见邮寄日不应超过反馈期最后一天,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3.有效反馈意见:
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果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淳安县文昌南单元CA040103-17地块控规调整征询意见公示(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