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略) 生态环境局开鲁县分局
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局机关各相关业务股室、技术服务中心、行政执法大队:
根据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内蒙古自治区2 (略) 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要求,为了更好的开展我局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定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抽查对象和内容
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将辖区内所有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二、健全随机抽查方式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方式,被抽取的行政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行政检查人员。每次行政检查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确保监督执法效能。对于涉及多个方面或者存在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重点企业,环保部门组织开展环保、安监、工商、水务、城管等多部门联合检查、一次性检查,提高执法效能。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要求,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本部门抽查每季度一次,按照百分之二十五的比例对本区域内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一般排污单位年抽查量不少于30家,跨部门联合抽查每年两次,抽查比例百分之五)。
四、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当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要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收社会监督。按照信息公开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的信息报送工作,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在完成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附件:1.《 (略) 生态环境局开鲁县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略) 生态环境局开鲁县分局____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____抽查计划.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