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单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参加单位不得为外资独资企业、外资控股企业或“三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非外籍人士,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3.参加单位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4.参加单位不得为“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单位;参加单位不得为“中国 (略) ”和“ (略) ”处罚名单处罚期内的单位;5.参加单位须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并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有效;尚未经军委装备发展部核准注册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或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需要进行续审或扩项等事宜的单位,须提供军委或军兵种机关主管装备承制资格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审查、续审或扩项的相关证明材料;6.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级(含)以上保密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7.参会人员必须为技术人员,对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有一定了解。";
2025年度维修设备集采项目采购需求公告
(项目编号:ZW-SHB-JC-*)
一、项目概要
根据军队装备采购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的原则,我部就2025年度维修设备集采项目进行技术需求对接,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
二、主要内容
(一)采购内容
序号 | 器材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1 | 手持式信号发生器(18G) | 套 | 4 |
2 | 手持式信号/频谱分析仪(18G) | 套 | 4 |
3 | 射频/微波综合测试仪(18GHz) | 套 | 4 |
4 | 矢量信号发生器(40G) | 套 | 1 |
(二)参加人资格条件
1.参加单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参加单位不得为外资独资企业、外资控股企业或“三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非外籍人士,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3.参加单位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4.参加单位不得为“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单位;参加单位不得为“中国 (略) ”和“ (略) ”处罚名单处罚期内的单位;
5.参加单位须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并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有效;尚未经军委装备发展部核准注册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或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需要进行续审或扩项等事宜的单位,须提供军委或军兵种机关主管装备承制资格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审查、续审或扩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6.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级(含)以上保密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7.参会人员必须为技术人员,对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有一定了解。
(三)技术对接时间、地点及方式
1、时间:2024年10月23日 上午09:00。
2、地点: (略) 延庆区(详细地址电话联系)
3、参会时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需胶装成册加盖单位公章:
①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开办证明复印件,军内单位应出具同等效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参加人获知采购 (略) 页截图(加盖公章);
③武器装备承制资质,尚未经装备发展部核准注册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含过期复审),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企业,须出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主管部门证明其已审查通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级(含)以上保密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⑥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⑦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包含国籍、身份证等);
⑧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⑨3年内在参加政府和军队采购活动中,无违规违法记录,未在任何处罚条款处罚期内证明或声明;
⑩“信用中国”、“中国 (略) ”和“ (略) ”处罚情况查询截图。
(四)联系人、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先生 固话010-*
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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