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岐岭镇人民政府:
报来《政府投资项目立项用地规划阶段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福建省“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闽政办〔2021〕52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岐岭镇2024年集 (略) 及人行步道改造提升项目(投资项目代码:2409-*-04-01-*)。
二、项目业主: (略) (略) 岐岭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建设地点: (略) (略) 岐岭镇集镇范围内。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该项目 (略) 岐岭镇集镇范 (略) 进行改造提升。共计改 (略) 约2161米、 (略) 约2283米;对应建设检查井、雨水口、污水口等;同时铺设人行道透水砖约2680平方米。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63.*元,建设资金除上级补助外, (略) 财政及业主统筹解决,不得违规举债,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六、招标事项: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招标工作。
七、按照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岩委办〔2013〕69号等文件要求,请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施工等方面落实可靠的防控措施并细化具体的化解风险措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理有关建设手续,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及安全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略) (略) 发 (略)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