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九龙江流域新罗区东肖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 (略) 新罗区东肖镇 | (略) 新罗区东肖镇人民政府 | (略) (略) | 为推进东肖溪流域水生态治理持续开展,东肖镇人民政府计划实施九龙江流域新罗区东肖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生态护岸5.51公里、生态步道0.7公里、人工湿地1245平方米、污水管网1.4公里,垃圾收运25吨/日,河道湖库垃圾清理39015吨,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起点为东经117°0′35.85”、北纬24°58′31.98”;项目终点为东经117°0′47.89”,北纬25°3′41.74”。项目总投资3139.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29万元。 | 1、水环境环保措施 (1)本项目不设集中施工场地,施工人员将租住在施工现场或道路沿线的出租屋,生活污水将分散排入各自租住地的污水系统中。 (2)施工所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做施工用水或地表降尘用水,不得随意排放。 (3)建筑材料要用篷布遮盖,防止由于雨天雨水对建材的冲刷产生的污水污染地表水。 (4)优化施工方案,尽可能采取最先进的施工工艺、科学管理,在确保施工质量前提下提高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水下的作业时间;同时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与维修保养,杜绝泄漏石油类物质以及所运送的建筑材料等,减少对水域污染的可能性。 (5)本项目工程将对现有河道进行清淤开挖,应尽量选择在少雨水季节开挖,以减少开挖施工对河道内水体水质的影响。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各工段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并平整压实,防止尘土飞扬。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存储、防尘布苫盖或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并定期喷洒抑尘剂或喷水压尘,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 (2)根据工程长度配置洒水车,对施工区进行洒水降尘,保持车辆出入的路面清洁、湿润,同时在车辆出入口竖立减速标牌,限制行车速度,减少行车时产生大量扬尘。 (3)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尽可能减少运输扬尘对沿线居民的影响。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cm,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以减少道路扬尘影响。经过居民区的道路,干燥天气要求每天洒水3~4次。 (4)可采用水冲洗的方法清洁施工工地道路积尘,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施工期间,对于工地内裸露地面,应采取下列防尘措施之一: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铺设礁渣、细石或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晴朗天气时,视情况每周等时间隔洒水三至七次,扬尘严重时应加大洒水频率。 (5)加强施工管理,坚持文明装卸。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路线,尽量避开居民集中区,控制施工车辆行驶速度,路经居民区集中区域应尽量减缓行驶车速。 (6)选用环保型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并选用质量较好的燃油。各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在施工前应按有关规定配置尾气净化装置,确保其尾气排放可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应使用高标号的燃油,禁止使用含铅汽油,确保其尾气排放可达相应的排放标准。 (7)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不符合国家废气排放标准的机械和车辆进入工区,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尘和颗粒物排放。 (8)扬尘、燃油产生的污染物对人体健康有害,对受影响的施工人员应做好劳动保护,如佩戴防尘口罩、面罩。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科学施工,减少施工期的空气污染。 3、声环境保护措施 (1)选用高效率、低噪声设备,禁止噪声超标的机械进场,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的同时运转,并注意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正常操作,保证在正常工况下运行。 (2)施工车辆在行驶途中经过居民集中区时,应限制行车速度、禁鸣喇叭。施工场地的车辆出入地点应尽量远离敏感目标,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 (3)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合理布局施工机械设备,使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禁止夜间(即22:00至次日6:00)和午间(即12:00至14:30)从事噪声、振动超标的建筑施工等活动。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建筑废料和施工废料应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 (2)施工人员不随地乱扔垃圾,更不能将垃圾扔入施工工段附近的河中或堆放在其岸边。施工时产生的生活垃圾可依托当地的垃圾收集处理系统,收集后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5、生态防治措施 (1)严格记录施工前植被状况,施工完成后进行绿化,使生物损失量降到最低。 (2)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少施工活动区域,对因施工而遭到破坏的植物,在施工完毕后应进行补偿。 (3)选择合适的施工期,优化施工方案,抓紧施工进度,施工结束后尽早恢复。 (4)做好施工期的水土流失防护,保持河水泥沙量增加不明显,减少对下游河流生态环境的影响。 (5)施工结束后,对河道堤岸清理修整,进行景观绿化建设。 6、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尽可能避开暴雨季节施工,以降低雨水对水土产生的水力侵蚀。如无法避开雨季施工,则应和气象部门保持联系,降雨前即对施工区加以覆盖,减轻水土流失。 (2)应在作业区做好排水系统设计,保持排水畅通。 (3)应在作业区下方的不同标高处设置挡土墙或等高拦沙沟。 (4)开挖的表面浮土应移至附近存放,并在四周修建围护栏,以免造成剥离土冲刷流失,以便于开挖后恢复过程中使用。 (5)土料挖填和输运应做到随挖、随运并尽量同步压实,减少松散土的存在。应准备一定数量的雨天覆盖物,在雨季时可随时将裸露的开挖地面覆盖起来,以降低水土流失的影响。 (6)对原有的和规划的绿化地段,应尽快采取植树种草恢复植被等生态防护措施,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7、水生生态保护措施 (1)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料和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严禁堆放于河道周围及沿线河流的河滩与河岸,避免雨期造成水土流失和因淋渗污染河流水质。 (2)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杜绝施工人员随意丢弃废物的陋习,不能在水体区域内从事钓鱼、洗澡等破坏环境的活动。 (3)优化施工时段布置,确定适宜的施工区和合理安排工序,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施工作业面和施工时间,以减少水体扰动区域和扰动时间,以减免对水生生物产生影响。 (4)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沙石的散落,尽可能减少对水生生物影响。 |
一、公示时间:2024年1月24日-2024年1月3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新罗生态环境局(登高东路261号)四楼综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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