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常德和 (略)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临澧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临澧县四新岗镇雨台社区浦家组 |
建设单位 | 常德和 (略) |
项目合理性说明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186.*元,占总投资额的18.6%,占地面积50亩(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项目建设破碎筛分车间(*㎡)、裂解车间(3465㎡)、储运综合车间(2860㎡)、办公楼、门卫室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环保工程设施。据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本项目生产规模为:年处理废旧轮胎*吨,产钢丝及纤维0.*吨以及1.*吨轮胎精细粉(20—80目),轮胎精细粉全部用于厂区裂解,(裂解年产0.*t粗炭黑、0.*t裂解油、裂解气0.*t)。 |
二、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废轮胎破碎加工废气排放口(DA001) | 颗粒物 | 对切块、细碎工段有关生产设备进行封闭,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0m排气筒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 |
裂解气燃烧废气排放口(DA002) | 颗粒物、SO2、H2S、NOx、*苯、二*苯、NMHC | 裂解气经裂解气净化设备(4套)处理后进入燃烧室;裂解气燃烧烟气经“旋流喷淋+碱洗+湿法电除尘+SCR脱硝(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1套)装置处理后经20m排气筒高空排放 | 颗粒物、SO2、NOX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标准,*苯、二*苯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标准,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 | |
炭黑出料区排气筒(DA003) | 颗粒物 | 车间密闭,料仓仓顶设置布袋除尘器,出料口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装置,废气经处理后引入20m排气筒高空排放 | 颗粒物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特别排放限值 | |
油烟废气排放口(DA004) | 油烟 | 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排放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 |
厂区内 | 非*烷总烃 | 对管道加强维护减少无组织逸散,采取密闭等措施控制有机废气的排放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 | |
厂界 | 颗粒物 | 车间配备吸尘、清扫设备,经常性对生产车间、粉料仓库进行清洁;对破碎筛分车间生产区密闭,对切块、细碎工段有关生产设备进行封闭,提高粉尘收集效率;细碎后的粉料经密闭传送带输送至裂解设备;裂解车间通过加强对设备管线的维护保养,减少废气的逸散,对炭黑出料区进行密闭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排放限值 | |
非*烷总烃 | 储罐区通过设置浮顶罐,并置于室内,控制挥发性有机废气的排放,裂解车间通过加强对设备管线的维护保养,减少废气的逸散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表准要求 |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1) | COD、BOD5、SS、氨氮、石油类 | 隔油池(5m3)+化粪池(10m3) | *表4中三级标准及临澧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值 |
声环境 | 设备运行噪声及振动 | 等效连续A声级 |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降噪消声措施、建筑隔声、绿化吸声、距离衰减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 | 员工生活 | 建设单位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理 | 由环卫处置 |
危险废物 | 油渣(HW08) | 建设单位建设危废暂存间,做好防渗措施,防风风雨防流失,地面硬化,暂存后交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 | |
废浮游(废油脂)(HW08) | ||||
检修废矿物油(HW08) | ||||
含油抹布、手套(HW49) | ||||
一般固废 | 收集的橡胶颗粒物 | 用于裂解 |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 |
脱硫除尘塔沉渣 | 定期清理后可外售下游企业 | |||
水封沉渣 | 定期清理后可外售下游企业 | |||
废旧包装袋 | 统一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点后定期交由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处理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土壤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过程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防治;地下水采取“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 |||
生态保护措施 | / | |||
环境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本项目具有潜在的火灾、爆炸危险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等必须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置、严格执行国家的防火、防爆安全设计规范,特别是储罐区,物料存储量最大,风险事故源强最大,应设置防护堤及围堰,准备应急储油罐(1个50m3),并设置1个300m3应急事故池(防渗)。应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该应急预案应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1、排污许可要求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属“三十七、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93、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废轮胎加工处理”,本项目属于重点管理类,需申领排污许可证,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设置专职人员进行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并对台账记录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根据《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文件要求:“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应加强厂区环境管理,原材料、产品不得露天堆放。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报告。 2、环保竣工验收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建设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