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地块 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 面积 (公顷) | 容积率 (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
1 | 2、住宅管理要求:本地块内套型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70%。 3、该保障性租赁住房物业严格按照“只租不售”模式管理,仅用于出租, (略) 销售或以长期租赁等为名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受让人应在出让年限内整体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物业并持续出租运营。 4、受让人应按照《 (略) 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关于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21〕12号)等规定对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租赁管理, (略) 统一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监管。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向符 (略) 规定准入条件的对象出租,每次租约原则上不少于1年、不超过3年。禁止改变用途使用、转租、转借、群租、闲置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受让人应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在具体运营细则中明确相关管理要求。 5、受让人应在同 (略) 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租赁价格每年上涨幅度不 (略) 场租赁住房租金同期涨幅,且不超过5%;租赁价格初次定价 (略) 、区房屋管理部门指导和备案管理。配套设施的租 (略) 场租金执行。 6、受让人同意按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7、项目中户型设计方案、项目公司股权变化、整体持有运营、租赁对象确定、租赁价格确定等重大决策事项由区房管部门进行全流程监督管理。 |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日,本公示在2023年06月25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荣乐东路2111号
单 位: (略) 松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杨寒杰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市或区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式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cn) (略) 土地交易事务中心( (略) 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略) 松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