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和(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的要求,我单位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已竣工调试,现就竣工日期和调试日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整体搬迁工艺水平提升建设项目天然气工程(引入工程部分)
二、建设地点: (略) 七里 (略) 63号
三、环评批复: (略) 安宁区环境保护局 兰安环审〔2019〕39号
四、主要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施工期:
1、废气:施工扬尘采取“六个百分之百”、限制车速等措施;堆场扬尘采取覆盖、及时回填、洒水等措施;机械及车辆尾气严加管理、使用清洁燃料等;试压、吹扫废气和管道焊接废气产生量较少,无组织排放。
2、废水:施工期间不设置施工营地,无生活废水。管道强度试验产生的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SS,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 (略) 周边泼洒降尘。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半封闭施工围栏隔声,禁止夜间施工,车辆低速禁鸣等。
4、固体废物: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敷设管线的边角余料和废弃土方。施工废料分类集中堆放,可回收处理部分及时回收处理(如废焊条),不能利用的部分要外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堆放;废弃土石方外运至安宁区生活垃圾填埋场用作覆土。
5、生态环境:施工期生态影响主要是施工过程对地表的扰动加剧水土流失和开挖的土方临时堆存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项目 (略) 起 (略) 与S201省道交叉口北侧绿化带内,施工结束后恢复至绿化带;其他临时占地为为裸地,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恢复至原状。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弃、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对生态环境无影响。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项目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
七、公示及征求意见截止日期
公示时间: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赵玉龙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