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8月22日, (略) 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津南区2024年第七批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134号)批准征收土地0.713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 (略) 海河 (略) ;
2、建设项目:河西 (略) (造纸厂)地块;
3、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略) 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东至河西区结核病防治所、西至空地、南 (略) 、北至空地;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长青办事处灰堆管理委员会集体土地0.7137公顷(合10.705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 | 0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 | 0 |
建设用地 | 0.7137 | 10.7055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0.7137 | 10.7055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451.*元/公顷,计322.*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帐。
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地类为建设用地,不涉及农业人口安置。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区人 (略) 规划资源局津南分局、长青办事处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略) 津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