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组织编制 (略) 潮南区沙陇49MW风电建设项目、 (略) 潮南区雷岭49.3MW风电项目用地的《 (略) 潮南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号:*)》(以下简称《审批表》)于2023年3月1 (略) 自然资源局潮南 (略) 潮南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号:*)批准同意,按照《 (略) 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和《关 (略) 新一轮预支建设用地规模的函》(汕自然资函〔2021〕96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审批表》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预留规模的原因
为积极推动绿色能源技术研发,有序推进太阳能、风能、潮汐能开发利用,发展清洁能源,潮南区近期拟推进潮南区沙陇49MW风电建设项目、潮南区雷岭49.3MW风电项目建设。本次项目用地部分不属于规划城乡建设用地,与《 (略) 潮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下称《规划》)不相符,根据《 (略) 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用地空间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2〕369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应优先用于保障纳入国家有关重大项目清单、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报 (略) 市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省重点建设项目(含预备项目计划)清单的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科技和产业项目以及民生工程等的要求,本次项目使用符合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要求。
二、预留规模落实情况
本次规模落实地块位于潮南区两英镇、成田镇、陇田镇、雷岭镇和红场镇,用地总面积2.2438公顷,共涉及42个地块。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5140顷、建设用地1.7211公顷、未利用地0.0087公顷。规模落实后,规划地类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落实地块不占用《规划》划定的禁止建设区,不位于生态红线划定范围及矿产资源相关规划区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 (略) 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水源保护区核心区、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等相关区域。
三、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1. 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使用潮南区预支建设用地规模2.2438公顷,落实后规划潮南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2.2438公顷,即规划潮南区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增加至12923.6625公顷,未突破《规划》到规划期末与预支的城乡建设用地总指标,潮南区剩余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11.1557公顷。
2. 耕地保有量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现状耕地,规模落实后潮南区的耕地保有量指标保持不变。
3.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模落实后,不影响潮南区最新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指标。
附件:
1、潮南区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
2、潮南区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
(略) 自然资源局潮南分局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