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灯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我单位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的一批医疗设备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手术灯 | 手术灯11套、手术头灯+放大镜3套,共计14套 | 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 269.5 | 2024.09 |
一、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二、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三、需求明细及技术商务参数详见附件1。
四、资质要求: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 (略) (http://**)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五、供应商参与意愿及意见建议: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我单位,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不作书面回复。
六、意向公示时间:2024年7月18日-2024年8月1日。
材料要求:
1.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反馈资料。
2.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反馈表(附件2)加盖公章,扫描成PDF文件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贾工。
联系电话:0314-*
联系地址: (略) 。
邮 箱:*@*63.com
七、其他说明
技术参数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本项目目前仅为意向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