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数据投资〔2024〕163号
关于扬州国家气象观测站迁建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略) :
你局报来的《关于批准“扬州国家气象观测站迁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扬气发〔2024〕32号)收悉。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及规章,现将该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 (略) 域气象监测能力,原 (略) 实施扬州国家气象观测站迁建工程,匡算总投资约*元,具体建设内容和规模请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明确。
二、相关批复依据:市领导对《江 (略) 关于迁建扬州国家气象观测站的复函》的批示(扬府办收文〔2023〕1052号)、 (略) 《〈关于 (略) 致函商请迁建扬州国家气象观测站的请示〉(扬府字〔2023〕212号)交办单的办理意见》、蜀冈—瘦西湖风 (略) 管委会《〈关于 (略) 致函商请迁建扬州国家气象观测站的请示〉(扬府字〔2023〕212号)交办单的办理意见》。
三、接批复,请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相关手续,并委托具备良好工程资信等级且业务范围与项目行业属性相符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 (略) 审查。可研、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建设。
本批复非行政许可。如涉及征地、拆迁事项请依照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实施,不得以本项目建议书批复实施征地拆迁。
(略) (略)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