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年度取暖煤采购意向公开公告
为充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有关规定,现我部取暖煤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供应商来电来函了解项目情况、提出宝贵建议。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取暖煤采购项目
二、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甘肃兰州某部
三、项目概况
混煤:(粒度≤50mm,发热量(Qnet,ar)≥20.91MJ/Kg,全水分(Mt)≤10%,挥发分(Vdaf)≤20-35%,全硫(St,d)≤1.0%,灰分(Ad)≤25%,粒度≤6mm的含量不大于30%,灰熔点(软化温度,弱还原性气氛)≥1100℃;需求2400吨。
块煤:(粒度≥50mm,发热量(Qnet,ar)≥25.09MJ/Kg,全水分(Mt)≤8.0%,挥发分(Vdaf)≤20-35%,全硫(St,d)≤1.0%,灰分(Ad)≤15.00%,限下率≤5.0%。);需求260吨。
配送要求:运送 (略) (略) 片区,按采购单位要求分批送货。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应为以下主体之一:截止到开标时间,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国有企业;个体工商户。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
五、意见、建议受理期限
2023年6月6日-2023年6月21日
六、其他说明
(一)如对技术参数等有关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下载本公告附件,通过填写《意见、建议反馈表》的方式及时向我部书面提出。
(二)技术参数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七、采购信息的发布媒介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上发布。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先生,李先生
电 话:*,*
九、采购监督热线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纪检监督部门反映。
监督热线:0931-*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