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深入推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达到保障发展和实施宏观调控的目的,遏制囤地、减少土地 (略) 场运行的盲目性,推动上杭县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依照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上杭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略) 总体规划》,参考上年度供应情况和本年度的用地需求,结合本县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特编制本计划。
一、编制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编制计划的目的
积极贯彻国家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合理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促进国有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略) 场调控作用,引导各类项目投资,优化产业布局,有效 (略) 居民住房建设以及重点交通与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重大产 (略) 重点区域建设等用地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计划的意义
1.增强政府调控能力
编制科学合理的土地供应计划,有利于政府建立长效调控机制。通过对建设用地供应规模、时序、结构进行定期分析研判,有利于政府及时制定应对措施, (略) 场发展趋势,进一步提高政府供地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2. (略) 场
编制科学合理的土地供应计划,有利 (略) 场、 (略) 场的调控能力, (略) 场的理性回归。住房用地计划单列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可有效把握供地时序,均衡供地节奏,提高土地供应效率,有效抑制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 (略) 场预期。
3. (略) 承载和服务能力
编制科学合理的土地供应计划,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有 (略) 综合功能、 (略) 环境,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和环境水平,进 (略) 的承载和服务能力。
4.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
编制科学合理的土地供应计划,有利于落实以供给决定需求的土地供应政策,有 (略) 的功能分区与布局,有利于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
(三)计划的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 (略)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 (略) 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 (略) 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8.《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9.《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10.《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国土资发〔2012〕98号);
11.《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12.《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
1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21010-2017);
14.《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
15.《 (略)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闽国土资综〔2013〕197号);
16.《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
17.《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
18.《 (略) 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49号);
19.《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 1060-2021);20.《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 1061-2021);21.上杭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 “十四五”规划及相关材料;
22.《 (略) 总体规划(2015-2030)》;
23.上杭县2018—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
24.上杭县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
25.上杭县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明年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我们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 (略) 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保持勇立潮头、勇争一流的信心决心, (略) 委“抢抓三大机遇,发挥四个优势、重点打好五张牌”要求,深入实施“六大战略”,持之以恒大抓招商、大抓产业、大抓项目,全力打造老区苏区振兴发展县域样板。
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7%;财政总收入增长8.5%,其中地方级收入增长5.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固定资产投资增长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 (略) 下达的外贸出口总值和实际利用外资任务;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5.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5%;节能减排降碳 (略) 下达任务内。
(二)基本原则
1.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切实保护耕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2.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创新计划管理方式,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促进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3.坚持绿色发展,实行耕地保护数量、质量、生态并重,确保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相平衡,提高补充耕地质量。
4.严格执行国家区域政策、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优先安排社会民生建设用地,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5.坚持协调发展,统筹区域、城乡建设用地,促进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统筹存量与新增建设用地、促进存量用地盘活利用,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
6.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土地合法权益,保障群众共享城镇化发展成果。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3年度上杭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562.8876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3年计划总量为562.8876公顷,其中商服用地26.4981公顷,住宅用地73.2154公顷,工业用地149.950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97.861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7.2261公顷,其他类型用地178.1354公顷,特殊用地0公顷。
(三)住宅用地总量和结构
2023年度本县住宅用地计划供应73.2154公顷,其中产权住宅用地73.2154公顷(商品住宅用地73.2154公顷,共有产权住宅用地0公顷),租赁住宅用地0公顷(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0公顷,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0公顷),其他住宅用地0公顷,详见附件2。
(四)住宅用地供应布局
根据人口结构情况、居民住宅需求、 (略) 场走势,合理确定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规模。在区域分布上,县本级计划供应73.2154公顷,达到均衡合理布局,有利于促进职住平衡。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围绕上杭县总体发展战略目标, (略) 空间发展战略和功能定位,构建中心城区、开发区(园区)、小城镇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引导, (略) 功能为目标,加大政府住房保障力度,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推行用地标准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一)优化空间布局
1.统筹区域供地,合理确定供应时序
按照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统筹区域供地。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土地供应,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土地供应,支持重点项目、开发区(园区)、小城镇建设;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规模和时序,突出重点项目、开发区(园区)、小城镇等区域土地供应梯度和时序,有效落实主体功能定位,逐步建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先行的土地供应空间模式。
2.完善交通基础设施,优化城镇用地布局
充分发挥交通基础设施在土地供应和城镇发展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实现资源共享,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略) 公共交通路网、主要交通站点附近合理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的用地供应,统筹安排居住、商服、文化、教育、卫生、能源等用地,完善各功能区的配套服务设施,实现城镇用地布局优化。
3.集中供应土地,优化产业布局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1.优先保障基础设施用地
(略) 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供应,促进城镇交通路网等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支持能源电力、水资源设施、 (略) 绿化等用地供应,引导中心城区和开发区(园区)总体格局的调整和优化。
2.大力支持产业用地
优先确保开发区(园区)等建设用地供应,壮大支柱产业与发展优势产业。确保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高效、高辐射带动力的现代制造业发展的用地供应;支持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物流服务、商贸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生态文化旅游产业等用地供应,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确保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项目的用地供应,改 (略) 的公共服务与管理职能。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有效控制增量用地供应
在保护生态环境、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和不占或少占一般耕地的前提下,按照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用规模,根据农转用及征收审批情况,合理供应增量国有建设用地。
2.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摸清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根据城镇各功能区职能,优先供应和鼓励利用存量空闲土地,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3.严格执行用地管理标准
建立和完善土地供应用地标准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有效落实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加强产业用地供应与土地利用指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提倡和推广工业用地项目的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科学合理确定政策性住房建筑密度、容积率等经济技术指标,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
(四) (略) 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进一 (略) 场建设,尤其是 (略) 场, (略) 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利 (略) 场,促进土地使用权依法公开交易;进一步加强土地交易管理制度,规 (略) 场运作;完 (略) 场及土地交易规则,对所有交易信息、交易程序公开,规范土地交易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实施计划公示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同时适 (略) 场供求、 (略) 场供求、以及土地和住房价格变动等信息,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对供应计划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力度,正确引导社会预期。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各部门应达成按计划用地的共识,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各部门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各项工作。
(三)严格计划执行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建立土地供应用地标准管理机制。本供地计划内所列项目应按时序、有步骤的科学合理供应。严格计划管理, (略) 政府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四)强化供后监管
严格规范建设用地供应,切实加强建设用地供后监管。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密切关注住宅用地中涉及房地产大企业和大地块履约建设情况;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按照工业项目产业类别和投资强度确定项目用地规模。
(五) (略) 场行为
严格规范建设用地供应,调动社会各界监督供地的积极性,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规范做好供地手续,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略) 场秩序,加大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减少土地供应过程中的矛盾与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六)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计划编制长效机制,合理预测,严格实施,及时调整。在每个供应年度完成后,对该年度供应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合理预测下一年度土地供应指标,为下一年度供应计划编制提供依据。随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实施, (略) 场调控政策,年中及时调整该年度供应计划,提高土地供应计划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七)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措施
组织领导方面,县国有土地出让领导小组作为县级议事机构,统筹协调县政府和各相关单位推进供应计划落实,县自然资源、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合作,及时协调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加快审批列入计划内的项目,支持县政府推进计划实施。
规划编制方面,强化与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园林、水利、人防等部门的联动,更加科学地确定混合用途比例、地下空间利用、绿地建设、配套车位等内容,在上位规划指导下,细化建筑高度、建筑风貌、建筑色彩、景观界面等方面管控要求,纳入地块规划条件,实施精细化管控。
财政保障方面,积极落实土地供应相关配套资金,统筹各板块推进土地征收、拆迁和前期开发,稳步提升土地储备规模, (略) 场变化, (略) 场供需平衡。
如遇国家、省、市大型工程、旧城改造等特殊情况,可对年度供应计划进行调整。
六、本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上杭县2023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2.上杭县2023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宗地情况
统计表
附件1
上杭县2023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市(县) | 总量 | 产权住宅用地 | 租赁住宅用地 | 其他住宅用地 | |||||
商品 住宅用地 | 共有产权住宅用地 | 小计 | 保障性 租赁住宅用地 | 市场化 租赁住宅 用地 | 小计 | ||||
上杭县 | 73.2154 | 73.2154 | 0 | 0 | 0 | 0 | 0 | 0 |
附件2
上杭县2023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宗地
情况统计表
单位:公顷
住宅 用地 | 古田镇人民政府 | 苏家坡商住用地 | 蛟洋镇坪埔村 (苏家坡村飞地) | 0.22 | 出让 |
古田镇人民政府 | 上杭县古田集镇北段商住收储项目 | 溪背村 | 1.8788 | 出让 | |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 龙翔大道南侧1号地块 | 龙翔大道南侧、 (略) 北侧 | 6.4186 | 出让 | |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 原特殊学校周边地块 | 西环路东侧 | 2.8148 | 出让 | |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 上杭县临城镇下坑塅商住收储项目 | 上杭县大道东侧,205国道南侧 | 4.5535 | 出让 | |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 土地收储中心收储用地 | 人民路 | 1.1997 | 出让 | |
住宅 用地 |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 上杭县富荣路南侧1号地块 | 富荣路南侧 | 0.0727 | 出让 |
湖洋镇人民政府 | 住宅小区建设项目 | 湖洋镇湖洋村三角塘片区 | 0.3083 | 出让 | |
蛟洋工业区管委会 | 上杭县蛟洋镇坪埔村田坑头住宅收储项目 | 蛟洋镇坪埔村 | 4.46 | 出让 | |
蛟洋工业区管委会 | 上杭县蛟洋镇坪埔村作福坑商住收储项目 | 蛟洋镇坪埔村 | 1.05 | 出让 | |
蛟洋镇人民政府 | 蛟洋村竹福岭安置地 | 蛟洋镇蛟洋村 | 6.906 | 划拨 | |
蛟洋镇人民政府 | 蛟洋村白泥峡安置地 | 蛟洋镇蛟洋村 | 20 | 划拨 | |
蛟洋镇人民政府 | 坑头安置地 | 蛟洋镇蛟洋村 | 10 | 划拨 | |
紫金 (略) | 紫金第二生活区 | 上杭高速出口 | 13.333 | 出让 | |
小计 | 73.21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