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正和金属有限公司年产0.44万吨铸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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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略) 年产0.44万吨铸件技改项目 | (略) |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南区天宇大道13号 | 世纪鑫海(天津) (略) | 年产0.44万吨铸件技改项目,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南区天宇大道13号,总建筑面积11152.27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6.4万元,利用现有生产车间闲置区域,新增粘土砂自动造型生产线,分担现有生产线产能。项目技改完成后,产品产能均不发生变化,仍为年产铸件0.44万吨。 | 1.运营期造型生产线产生废气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砂、除尘灰等应外售用作路基建材;废布袋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5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