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党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凤山县2022年“我为乡村振兴献爱心”公益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凤山县红十字会
2023年3月10日
凤山县2022年“我为乡村振兴献爱心”公益
项目资金使用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山县2022年“我为乡村振兴献爱心”公益项目募捐暨腾讯“99公益日”活动方案》的通知(便函〔2022〕4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为乡村振兴献爱心”公益项目,助力我县乡村振兴事业,参照2021年资金使用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十四五”乡村振兴工作部署,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救助领域助手作用,高效使用“我为乡村振兴献爱心”公益项目募集资金,在全县实施助医、助学、助残和惠民等项目,为建设富裕、文明、生态、壮美新凤山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资助项目及申请程序
(一)助医、助学、助残项目
1.资助对象
(1)助医: (略) 或门诊慢性治疗报销后,个人自费部分超过1万元且缺乏劳动力或无稳定收入困难家庭患者。
(2)助学:资助在校就读且缺乏劳动力或无稳定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含大学、义务教育及高中教育阶段)。
(3)助残:资助缺乏劳动力或无稳定收入“一户多残”困难家庭残疾人或重度残疾人。
获得2021年助医、助学、助残项目补助的,一般不列为2022年补助对象,特别困难户除外。
2.申请材料
(1)救助申请书(附件2);
(2)户口簿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助医、助学、助残相应材料:①申请助医的,提 (略) 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费用票据。②申请助学的,提交就读学校提供的学生在校就读确认书。③申请助残的,提交残疾人证复印件。
(4)申请对象近期生活照片;
(5)申请对象信用社银行账号复印件;
(6)帮扶手册复印件或相关的困难证明原件。
3.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或村两委推荐(2023年3月10日-2023年3月30日)。申请人持相关申请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两委也可以根据实际推荐资助初步名单),并填写申请表(附件2)。
(2)村(居)委员会评议、公示(2023年4月1日-2023年4月15日)。村(居)民委员会在接收申请人申请后,要开展调查和评议,将评议通过的申请对象在村部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申请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初审。
(3)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初审(2022年4月15日-2023年4月30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收到村(居)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将材料报送县红十字会审核。
(4)县红十字会审批(2022年4月30日-2022年5月15日)。县红十字会收到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列为资助对象。
(5)发放补助(2022年5月15日-2022年5月25日)。审批通过的,县红十字会通过资助对象农村信用社账户发放补助资金。
4.指标分配及补助标准。全县助医、助学和助残共222人,其中:凤城镇27人,金牙乡27人,长洲镇24人,砦牙乡24人,三门海镇21人,思源街道21人,中亭乡21人,江洲乡19人,乔音乡19人,平乐乡19人。每人一次性补助1500元,补助预算资金33.3万元。
(二)惠民项目
1.应急救护知识公益性培训项目。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农村开展应急救护公益性培训,项目预算2.5万元,项目资金参照自治区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公益性培训项目使用。
2.“博爱送万家”项目。在重大节假日期间慰问困难群众,将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到困难群众手中,项目预算2.5万元,项目资金参照自治区红十字会“博爱送万家”项目使用。
3.乡村振兴硬件建设项目。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算15万元。
4.“三献”公益项目。用于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项目预算1万元。
惠民项目根据实际进行安排,不作指标分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做好“我为乡村振兴献爱心”公益项目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指定1名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我为乡村振兴献爱心”公益项目,并于2023年3月15日前将负责人回执单(附件1)报县红十字会邮箱:*@*26.com,确保“我为乡村振兴献爱心”公益项目实施稳步推进。
(二)严格审核申请对象。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按照补助条件认真开展筛查,优先上报脱贫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收入来源缺乏脱贫户等困难群众,严格审核申请对象,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予剔除,确保资金发放到特别困难群众手中。
(三)严格资金管理和使用。募集善款和腾讯公益平台配捐资金统一纳入县红十字会募捐专户,用于“我为乡村振兴献爱心”公益项目。县红十字会要严格执行社会募捐资金管理有关规定,项目管理费不超出相关规定,项目结束后,将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做到公开透明。
(四)强化业务培训和沟通协作。县红十字会、乡镇(街道)要开展“我为乡村振兴献爱心”公益项目业务培训,确保项目人员熟悉业务。各级各部门在工作中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处理项目实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实施顺利推进。
(五)加强督导和宣传。县红十字会要积极深入基层开展项目检查督导工作,确保项目按要求完成。各级各部门要做好“我为乡村振兴献爱心”公益项目宣传,提高项目社会影响力。
附件:1.负责人回执单
2.救助申请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