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 (编号: *** )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若对下列权利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塔河县 (略) ( (略) 2楼)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塔河县 (略) 联系电话:0457- ***
塔河县 (略) 2022年8月5日 | ||||||||||||||||||||
塔河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 (编号: *** )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若对下列权利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塔河县 (略) ( (略) 2楼)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塔河县 (略) 联系电话:0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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