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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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江苏 (略) 塑料制品制造项目 | (略) (略) 89号6号厂房 | 江苏 (略) | (略) | 拟投资(略)万元, (略) 周市 (略) 89号6号厂房,租赁面积4545.79平方米,从事塑料制品生产,年产塑料制品(复合软管、化妆品包装瓶)6亿支(套)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 (略) 理厂,执行昆山 (略) 北 (略) 理厂接管标准;洗版废水经一套低温蒸 (略) 理后在线全部回用,不外排。 2.该项目实施后,洗版、洗版液回收、印刷、制管、注塑、封膜废气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雕刻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移动袋式 (略) 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非(略)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厂界非(略)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略)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008) (略) 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 (略) 置经营许可证的单 (略) 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昆山金 (略) 自动化研磨湿抛设备及自动供料线加工项目 | (略) 巴城镇 (略) 449号6号房 | 昆山金 (略) | 苏州绿 (略) | 年加工自动化研磨湿抛设备200套,自动供料线200套 |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 (略) 石牌 (略) , (略) 石牌 (略) 接管标准。 2.项目润滑油等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非(略)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008) (略) 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 (略) 置经营许可证的单 (略) 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