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际使用功能需要, (略) 广播影视集团拟在原总平面规划方案中新建高清技术综合楼、高清高功放楼、高清高功放楼(二期预留)、消防水池及水泵房等,共计建筑面积339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037.48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352.52平方米。
调整后总平面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总用地面积30000平方米,实用地面积29570平方米,容积率0.18,建筑密度7.64%,绿地率55%,总建筑面积5700.87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5348.35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352.52平方米。
以上调整满足相关规划条件要求,建筑退让、日照等规划指标均符合《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该总平面规划调整方案已于2023年5月17日经闽侯县人民政府会审通过《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 (略) 广播影视集团卫星上行站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会审纪要》(侯政办项〔2023〕57号),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依据《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相关内容进行公示,以征求各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6月2日。公示地点: (略) 广播影视集团卫星上行站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http://**.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如需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滨江商务中心C栋5-6层,邮编:*。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调整前后总平面图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