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格要求
2.1.应答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 证齐全。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 (略) 政公章);对于已完成“ * 证合 * ”登记制度改革的,须 (略) 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 (略) 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2发票要求:应答人须为 * 般纳税人或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须提供证明材料。
2.3应答人应具备提供本项目货物及服务的能力(开具承诺函)。
2.4 (略) 发布之日止(时效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类似业绩合同的应答人的合同业绩(至少 * 份),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含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签章页、合同标的等内容)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框架合同须提供订单(框架合同金额以订单合计金额为准)。
2.5 其他说明事项:(以下5小项需提供承诺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
(1)应答单位不得存在以下情况: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 * 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 (略) 全及事故责任、质量问题、 (略) 为的。
(2)应答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 * 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应答: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 (略) 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 * 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应答单位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采购人保留核查的权力,对于 (略) 为,各投标人将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和责任。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2.6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符合的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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