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略) 大修技改项目超声波热水表采购
原项目编号: 2024BTFWZ*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2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略) 大修技改项目超声波热水表采购项目补疑3
项目编号:2024BTFWZ*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三、技术性能指标”现变更如下:
1.精度等级:2级;
2.防护等级:IP68;
3.量程比R:250;
4.最高承压:1.6MPa;
5.上游流场敏感度等级:U0;
6.下游流场敏感度等级:D0;
7.气候和机械环境条件类型:O类;
8.电磁兼容性等级:E2;
9.按键:磁感应键;
10.显示器:10 位数字+提示符,字高 12mm;
11.显示内容:瞬时流量(m3/h)、累计流量(m3)、累计有效运行时间(h)、日期(年/月/日)、时刻(时/分/秒);
12.显示分辨率:0.001m3;
13.显示范围:累积流量:0m3~+*.999m3、瞬时流量:0m3/h~+*.999m3/h;
14.数据通信: (略) (NB-IOT);保证流量卡在服务期及质保期内满足使用,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5.数据存储:采用EEPROM存储累积流量、积累有效运行时间,断电后数据可保存20年以上,可自动存储最近24个月的累积流量、累积有效运行时间;
16.测量周期:1次/秒;数据传送频率:2次/天。
17.工作电源:内置锂电池,电池可连续工作8年以上,并保证监控同步上传;具备电量低报警功能,并能上传至热电集团抄表系统;质保期内电池更换由中标人承担。
18.温度等级:T70
19.热水表产品满足GB/T 778-2018饮用水冷水表和热水表国家标准。
二、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四、安装调试、质保、售后服务要求、产品验收及其他”现变更如下:
1.本次招标不包含安装费用,但中标人须负责现场指导安装、人员培训、远传调试安装、数据直接上传至热电集团抄表系统等。
2.质保
2.1产品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年。质量保证期内,如有表计问题,中标人须无条件更换热水表。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如遇监控问题,中标人须在2日内处理数据问题,每年需定期维护监控数据,保证数据上传准确性。
2.2材料进场时需提供合格证等质保资料:(1)出厂检验合格证书;(2)产品质量保证书;(3)国标要求的产品出厂必检项目的检测报告;(4)热水表抽检检定证书(证书须为法定计量机构出具,检定满足*热水水表检定规程);(5)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技术质量资料。
3.售后服务
质量保证期内,如因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在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产品售后技术服务及三包(包退、包换、包修)保证。
4.产品验收
招标人对产品进行验收,产品到货后,招标人有权随机抽取2%热水表进行检定,检定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用户使用过程中对表计有异议,中标人须负责送检,若表计不合格由中标人承担检验费用。
4.1检定不合格处理:
(1)投标人须支付本项目合同价的2%的违约金。
(2)由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约谈。
(3)退换货后再次检测,检测合格后,可按合同约定继续履约。
4.2二次检测不合格处理:
(1)投标人须支付本项目合同价的5%的违约金。
(2)由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约谈。
(3)二次检测合格后,可按合同约定继续履约。
4.3三次检测不合格处理:
(1)招标人有权扣除投标人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采购合同,投标人同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2)列入合肥热电集团供应商黑名单。
5.中标人分批供货,收到招标人供货需求单后按照数量、供货时间节点、供货地点按要求供货。
6.增补量在合同金额的10%之内,参照合同内单价执行。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现变更如下: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3(1) | 商务评分标准 | 体系认证及证书 | 3分 |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下列证书: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小项满分3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 (略) 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略) 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同一类型证书仅计取一次。 | |
业绩 | 9分 | 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具有超声波水表供货业绩,且单个合同超声波水表供货总金额不少于*元(不含超声波水表安装费),每有一个得3分,本小项满分9分。 注:1.投标人应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2.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单个合同中超声波水表供货金额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 | |||
发明专利证书 | 8分 |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具有超声波水表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小项满分8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专利登记簿和专利证书扫描件,如投标人或生产厂家提供的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内容为准。外观设计专利不得分。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专利名称须含“水表”或“超声”或“超声波”字样,否则不予认可。 | |||
奖项荣誉 | 5分 | 1.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的,得1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主编(或参编)国家标准(GB或GB/T)或行业标准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所主编或参编国家标准(GB或GB/T)或行业标准的标准前言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标准前言中列明的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标准名称须含“表”字。 3.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具有省级(含省、自治区、 (略) 、 (略) )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的不得分。 | |||
DN15或DN20口径超声波水表型式检验报告 | 2分 |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提供DN15或DN20口径超声波水表型式检验报告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的或提供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 |||
实验室 | 4分 |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有自己的实验室,并且实验室具备“①低温湿热试验箱、②抗击浪涌发生器、③雷击浪涌磁场发生器、④静电放电模拟器、⑤线型群脉冲模拟器、⑥耦合夹、⑦数控车床”。 注:具有以上所有设备的得4分;具备以上5项及以上设备的得2分;具备3项及以上设备的1分;其余不得分。(须提供设备图片和发票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
超声波水表性能 | 6分 | 投标人所投超声波水表通过高温、低温、交变湿热、电源变化、静电放电、电磁场辐射性能测试。 注:每通过一项得2分。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未提供不得分,本小项满分6分。 | |||
2.2.3(2) | 技术评分标准 | 售后服务方案 | 5分 |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具有提供的售后服务,包括服务体系、响应时间、维保方案等。考察方案完善性、针对性。评委根据以上内容酌情评审。 优的得3分≤F≤5分,良的得2分≤F<3分,一般的得1分≤F<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品牌知名度 | 4分 | 评委根据所投 (略) 场及行业内认可度、好评度进行综合评分。 优秀的3<F≤4分,良好的2<F≤3分,一般的1≤F≤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产品性能及配置 | 8分 | 评委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特点、性能指标、配置情况、产品先进性的描述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优的得6分≤F≤8分,良的得4分≤F<6分,一般的得1分≤F<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质量控制 | 8分 |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具有对产品的质量控制能力,需提供检测设备清单、人员资质等材料,并拥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流程图且能够明确质量控制点,包含质检控制点及不合格品的处理等内容。 优的得6分≤F≤8分,良的得4分≤F<6分,一般的得1分≤F<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综合评价 | 8分 | 由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实力、技术先进性、企业规模等综合进行评价。包括生产制造商的基本情况、制造年限、影响力、获得各类证书、荣誉等。 优的得6分≤F≤8分,良的得4分≤F<6分,一般的得1分≤F<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2.2.3(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评标价 | 30分 | 设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P,投标报价得分(F)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得出: F=(1-|P-基准价|/基准价)×30 注: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商务及技术文件中业绩评审要求 | 1.评审因素“投标人业绩”,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附相应业绩证明材料。 2.评标委员会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审(如未填写序号或序号填写错误,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表格中列明的业绩从上到下进行评审),且仅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规定数量的业绩,超出规定数量部分或未在表中列明的业绩均不作为详细评审标准予以评审。 |
第二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12日10:30”,现延期到“2024年08月12日11:00”;
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到“2024年08月12日11:00”;
3.开标地点变更为: (略) 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二楼开标舱一。
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并且纸质保函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略)
地址: (略) (略) 66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址: (略) 滨湖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4年7月2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