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等相关规定, (略)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与地质灾害防治中心组织专家对《 (略) 吉安县荷沅岭矿区高岭土、水泥配料用砂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如对该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 (略)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与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反映情况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等相关规定, (略)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与地质灾害防治中心组织专家对《 (略) 吉安县荷沅岭矿区高岭土、水泥配料用砂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如对该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 (略)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与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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