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潮州轨道交通潮安段交通枢纽配套设施工程(S233线枫溪广场 (略) 段改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9月10日至2024年09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潮安区政府综合楼六楼609
联系电话:07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潮州轨道交通潮安段交通枢纽配套设施工程(S233线枫溪广场 (略) 段改建) |
建设地点 | 广东潮州潮安区 |
建设单位 | (略) (略) 事务中心 |
项目概况 | 主要内容:(1)项目起点位于枫溪广场,终点 (略) 以南,全长10km;(2)采 (略) (集散功能) (略) (略) (略) 进行改建,设计速度为60km/h,路基标准断面宽 43m~54.4m;(3)工程内 (略) 工程、交通工程、桥梁工程、管线工程、景观工程、岩土工程、管线迁改工程及工程造价等。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扬尘防治措施。车辆运输过程中覆盖覆布,严禁超载;严格控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运输过程中应 (略) 面, (略) 面浮土, (略) 面清洁。道路施工、物料运输过程定时洒水抑尘,对粉状物料采取遮盖防风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