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自行留取照片、影像资料。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承诺书》。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承诺书》并对明细清单进行书面确认(签署《现场勘验承诺书》,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要求向中心提起受让申请、提交《现场勘验承诺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上传《营业执照》、《现场勘验承诺书》。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和《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及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递交至中心。 3、受让方须在中心发送缴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前,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缴纳5000元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按公告及转让方要求将电梯拆除并清运完毕后由转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5、交易双方需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标的交接,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标的搬运、垃圾清理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受让方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特种设备拆除规定进行拆除。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交接后保管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 6、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