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汝 (略) 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13日(7个工作日)。
(郴环函【2024】13号)关于汝城县五指峰萤石矿选厂选址变更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pdf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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