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灵璧县非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提升改造项目已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为:建字第#GG#、2516号进行批后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1月8号—2025年1月17号
在公告期间,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以对该项目审批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或可通过书面方式向灵璧县自然资 (略) 反映,逾期未提出异议或未进行反映的,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电话:0557-#,邮箱:*@*63.com,地址:虞姬大道西侧灵璧县自然资 (略) 三楼,邮编:#。
灵璧县自然资 (略)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