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宜宾亚旭2024年建材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2日-2024年7月26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32-*
地 址:资 (略) 资中生态环境局(综合业务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宜宾亚旭2024年建材生产加工项 | (略) 资中县重龙镇杨柳滩村 | (略) | 四川 (略) | 项目拟选址于资中县重龙镇杨柳滩村,新增临时用地3578平方米,建设1座临时混凝土拌合站,包括砂石加工生产线1条及混凝土拌合生产线1条,主要设备有95型鄂破、1515型反击破、单缸600型圆锥破、*型冲击破各1台,震动分筛3个,污水处理设备1套、双卧轴连续式拌合机1台、配料机1台、水泥筒仓2个及自动计量配料控制系统等;本项目砂石原料堆场、砂石仓依托已建建筑用石堆场(面积*平方米, (略) 自然资规函〔2023﹞101号批复用地)。配套建设相关公辅设施和环保设施。项目为临时工程,用地期满一年内拆除复垦,砂石自用,最终产品水稳拌合料仅服务于资铜高速建设工程,不用于其他商业外售。项目砂石加工生产工段已建成,本次为补评, (略) 生态环境以内环法资中罚字〔2024〕1号、内环法资中罚字〔2024〕4号予以行政处罚。 | 一、污染防治措施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原辅材料管控,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落实环保投资,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管理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管控,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堆场地面硬化,采用设置围挡、喷枪洒水抑尘,卸料采用雾炮机喷水雾控尘;砂石加工及混凝土拌合生产线设置在封闭式厂房内;破碎机进口安装喷淋水管,湿法作业,破碎、筛分工序设置在夹心彩钢板封闭车间内,工序粉尘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水泥筒仓粉尘经自带仓顶滤芯除尘器处理;搅拌配料仓除上料侧外,其余三面采用彩钢瓦进行封闭,采用喷淋控尘;通过硬 (略) 、及时清扫和冲洗、出厂运输车辆冲洗、原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控制运输扬尘。 4.雨污分流,厂区初期雨水收集至雨水收集池经沉淀回用于生产;洗车废水、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转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5.生产设备均布置在厂房内,破碎、筛分等高噪工序设置封闭隔声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设备基座减振,加强设备维护保养,防止设备异常运行。 6.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及其标志牌和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除尘器除尘灰回用于生产;仓顶除尘器滤芯由供应商回收处置;脱水泥饼集中收集后运至砖厂综合利用;沉渣、泥屑收集后分别回用于砂石生产、拌合生产;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其他部门意见 1.资中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以川投资备【2405-*-07-02-*】JXQB-0224号对本项目予以备案,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2.资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关于资中至铜梁(四川境) (略) 项目TJ6标段第八批次临时用地的请示》,明确本项目建设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资中县现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 3.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关于同意资中至铜梁(四川境) (略) 项目TJ6标段第八批次临时用地的批复》(内市自然资规函〔2024〕50),同意用地。 |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