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略) 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等规定,现发布涉及临港1个地区共计2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公告号 | 地块 名称 | 四至 范围 | 土地 用途 | 准入产业类型 | 土地 总面积 (平方米) | 出让 面积 (平方米) | 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投资强度 (不低于) (元/平方米) | 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 | 自贸区临港新片区04PD-0404单元D05-01地块 | 东至:经12路,西至:经14路东侧绿化带,南至:顺运路北侧绿化带,北至:天宇路 | 工业用地 | 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航天航空等产业 | *.60 | *.60 | 2.0 | 43.52% | 10499.95 | 2079.00 | 20788.00 |
* | 自贸区临港重装备产业区H37-05地块 | 东至:H37-03地块,西至:H37-07地块,南至:两港大道北侧绿化带,北至:H37-04地块 | 工业用地 | 新能源汽车、汽车电子、智能制造等产业 | 71719.90 | 71719.90 | 2.5 | 63.26% | 10499.95 | 843.00 | 8428.00 |
备注:
二、出让地块交易活动时间安排
地块交易活动时间安排参见http://**网站和http://**网站发布的出让地块进度安排表,具体以地块出让须知为准。
三、申请资格及具体交易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地块交易。具体交易资格及要求以地块出让须知为准。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地块详情及其具体交易要求详见地块出让文件(出让须知,出让预合同以及附录文件等)。竞买申请人(简称“申请人”)可自2023年01月10日在http://**网站和http://**网站下载,具体地址详见网站“地块信息-相关文档下载”。
本公告出让地块为工业用地,申请人须提交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指定职能部门出具的相关项目认定文件。
四、交易结果发布
挂牌交易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述地块的交 (略) (略) 场、各区土地交易服务窗口(具体地址详见附表一)和http://**网站、http://**网站发布。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出让地块,按 (略)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已实施“用地清单制”管理。具体情况详见地块出让须知。
(二)本公告出让地块采用网上方式实施交易申请、挂牌报价等交易事项,需先取得具有电子印章功能的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后,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受理平台(网址:http://**:9001/sh_wsjy/login.jsp,以下简称“网上受理平台”)进行。申请人请至http://**网站首页-客服专区-业务指南版块下载《网上受理平台操作指南》,并按具体要求实施相关操作。
(三)申请人应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凭其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网上受理平台所实施的行为,视为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或经其合法授权。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申请人应提前做好土地交易前的各项准备,包括及时检查所使用的计算机系统等。若申请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安全事故(包括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网络堵塞和系统软硬件故障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网上受理平台或实施相关交易行为的,应自行承担后果。若有问题咨询的,建议申请人提前拨打土地交易业务咨询电话。
(五)若网上受理平台发生故障无法正常使用的,挂牌人将中止网络服务,并及时在http://**网站和http://**网站发布相关通知。申请人或竞买人应按照通知的安排参与后续交易活动。
(六)根 (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类*管”相关规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土地交易活动平稳有序实施。本公告地块现场交易活动安排如下:
1、现场交易活动采取在线视频方式通过“微吼直播”平台进行。申请人在挂牌截止前在电脑上注册并登*“微吼直播”账号,并确保所使用电脑配备摄像和*音功能,安装360极速浏览器12.0版,以及顺畅接入互联网。市场工作人员将在挂牌截止后15分钟内以短信方式向申请人申请时预留的手机号发送举行现场交易活动的“微吼”直播间链接地址(即“在线交易厅”)和访问密码。竞买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权受托人须在挂牌截止后30分钟内凭收到的密码进入“在线交易厅”,在主持人的主持下进行竞价活动。(具体操作详见《在线视频现场交易活动操作指南》,请至http://**网站首页-客服专区-业务指南版块下载。)
2、现场交易活动期间,竞买人如有疑问可拨打交易厅现场热线电话:86-21-*。
3、地块成交后,竞得人需在一个工作日内自行联系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办理出让合同签约手续。
地块出让须知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公告为准。
六、联系方式
(一)土地交易业务咨询:86-21-*;浦东新区南泉北路201号5楼。
(二)办理CA数字证书咨询:86-21-*。
(略) (略) 场
附表
市、区土地交易服务窗口一览表
单位 | 联系地址 |
(略) | 南泉北路201号5楼 |
黄浦区 | 鲁班路158号210室 |
静安区 | 秣陵路38号静安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C02窗口 |
徐汇区 | 上中路466号1楼12号窗口 |
长宁区 | 长宁路1436号行政服务中心31号窗口 |
普陀区 | 中山北路2930号12号窗口 |
虹口区 | 水电路1576号310室 |
杨浦区 | 怀德路600号2楼规土局窗口 |
宝山区 | 宝杨路1369号3楼327室 |
闵行区 | 水清路159号2楼39号窗口 |
嘉定区 | 金沙路68号A02 |
松江区 | 乐都西路867-871号松江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3楼196号窗口 |
金山区 | 龙山路555号2楼C211窗口 |
奉贤区 | 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行政服务中心C幢1楼C123窗口 |
青浦区 | 城中西路121号房地产交易中心1楼13号窗口 |
崇明区 | 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2楼72号窗口 |
浦东新区 | 南泉北路201号1706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