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工作,健全退出机制,保障公平分配,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永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德县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一、整治范围
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或转租,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性活动或改变房屋用途及出现承租人转租、出借的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的要求,严格整治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切实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维护群众利益。永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6066套公共租赁住房。
二、整治内容
(一)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所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非申请家庭居住,实际居住人与申请家庭有直系亲属关系的,视为转借;无直系亲属关系的,视为转租);
(二)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使用性质,拒不恢复原的在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三)拖欠租金和物业服务费累计超过6个月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的;
(四)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财产、收入、车辆、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利用租房存放危险物品或有关法律规定的违禁品的。
三、整治结果处理
自2024年7月5日至8月5日将进行转租、转借专项整治,请涉及承租人自觉主动到分配管理办公室进行退租,转租转借知情者可以向住建局举报,举报电话:0883-*,我局将通过入户走访、调查摸底进行核实,强制清退,若不符合保障资格又拒不退出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将视其情况,采取纪律、行政措施,转租转借获得资金将以诈骗或者非法侵占国有资产罪移交给司法机关。
永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