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密云区云西 (略) 6号一层101厂房东北侧
公示时间:2023-03-16
受理时间:2023-03-0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设置有工业X射线CT专用房间(检测实验室)。2.设备配有自屏蔽体,屏蔽体外表面周围剂量当量率不大于1μSv/h。3.在使用场所门口上方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工业X射线CT设备供电时,警示灯亮起。4.在实验室出入口门上明显位置粘贴放射性警告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在设备上粘贴“放射性警告标识”。5.操作人员进行设备操作时,配带个人剂量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6.设备上设置有工作状态指示灯,设备出束时工作状态指示灯亮起。7.在设备上设置有紧急停止按钮。任何时候按下急停按钮,扫描装置停止运动、射线源停止出束。急停按钮必须手动复位后,设备才能重新启动。8.设备样品舱门开关把手处设置有门机联锁系统,门把手不关闭到位,设备无法出束。出束过程中,样品门把手打开,照射立即自动停止。重新启动被中止的照射只能通过控制台进行。9.建立辐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工作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10.设备所在场所实行分区管理,设备所在房间为控制区,房间的出入门安装门禁系统,只有持有门禁卡的工作人员能够进入,限制无关人员入内。11.设备周围0.5m范围划警示线。12. 新增配备1台剂量率仪和2台个人剂量报警仪。
公众参与情况:汉拿万都(北京)汽车部件 (略) 使用Ⅱ类射线装置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以及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于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12日在环评爱好者网页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均未接到电话和邮件的咨询或投诉。
联系人:张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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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名称:北京 (略)
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四十一、五十六、六十一、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十二条。5:《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十三、三十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汉拿万都(北京)汽车部件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