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R2024Z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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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杭州三墩基地幕墙加工厂房钢结构、单梁起重机等废旧物资拆除资产包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省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267,2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1-07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3%,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元。受让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账户(户名:浙江省 (略) ,账号:**,开户行:建设银行杭州宝石支行)。 4.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5.受让方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同时,需按照转让方要求签署合同附件《廉政责任协议书》及《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6.本项目转让方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7.转让标的物品质、数量以实物为准,设备的任何售后服务及维修事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和支付费用。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8.标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项: (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 (2)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3)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4)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后1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5)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拆迁交接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逾期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元/天。 9.拆除前受让方需配合转让方按规 (略) 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拆除施工备案。 10.受让方或其委托的拆除施工单位不得转让或分包拆除业务,一经发现,转让方有权收回拆除权,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