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岷县岷 (略) 100%股权 | ||||||||||||||
标的编号 | --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1月6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2月3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照5个工作日为1个周期自动延期,最多延期6个周期。 |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岷县岷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岷县茶埠镇特色食品 (略) 3号地块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自然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李青 | ||||||||||||
成立时间 | 2022年4月13日 | 注册资本+币种 | *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7LFRTH84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食品销售;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生产;饲料生产; (略)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初级农产品收购;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粮食收购;农副产品销售;谷物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豆及薯类销售;饲料原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国内贸易代理;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品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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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 决议 | 岷县岷 (略) 股东决定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李青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内部决策形式 | 岷县岷 (略) 股东决定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 (略) (略) (以下统称“ (略) ”)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 (略) 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是否涉及重大债 (略) 置事项 | 否 | ||||||||||||||
是否涉及企业管理层或原股东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企业及相关资产,并对可能存在的及潜在的瑕疵、风险等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和论证。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相关政策,同时应充分调研标的企业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判断是否具备购买该股权的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3.意向受让方报名且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资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且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及标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本次转让产权涉及的标的企业相关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尽职调查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与责任,并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4.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状况以现状为准, (略) 及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略) 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5.成交后, (略) 仅向受让方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6. (略) 不提供竞价场地及设备,意向受让方应自备 (略) 络竞价,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佰***万*仟元整(小写:¥2,*)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资金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按照已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相关约定,携带所需资料与转让方共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因不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自行登录 (略) 网站E (略) ,进行会员注册、报名登记,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略) 会同转让方对按要求提交全部报名材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按时足额交纳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时足额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原股东,须进场行权,应在挂牌期间向 (略) 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或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无条件认可和接受标的企业现存债权债务、已签订的全部经济合同、以及其它应当继续承担或履行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其它经济和法律责任。 4.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文书,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 (略) 指定银行账户一次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5.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误差或未披露事项、尽职调查不清等任何理由,逾期或拒签《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重新组织交易,若二次挂牌的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6.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7.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本次股权转让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8.标的企业截止标的成交之日前发生的经营性收益归转让方所有。 9.《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交易双方未能履行合同相关责任义务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11.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相关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起始日09:00:00至公告期截止日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的规定时间内向 (略) 提交 (略) (http://**)注册报名登记,并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资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略) 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 ||||||||||||||
保 (略) 置方式 | 1.交纳:金额**万元整(¥200,000.00),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具体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 (略) 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转让标的成交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 (略) 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额交易价款、具备相应条件时,交易保证金在扣除 (略) 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 (略) 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 (略) 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 (略) 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7)成交后,受让方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拒付成交价款的。 (8)未能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相关义务的其他情形。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康经理 * 王经理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略) 建设大厦210室 | ||||||||||||||
其 他 | 1. (略) 网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