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农村不动产登记程序规定, (略) 杨家庄镇金桃园村上报的第一批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及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拟首次登记内容进行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至金桃园村村民委员会(芦王庄组办公场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根据相关规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发证。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金桃园村村民委员会(芦王庄组办公场所)
联系人:任爱芳 联系电话:*
(略) 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
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