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西直门南大街1 (略) 区西配楼一层南侧
公示时间:2024-10-24
受理时间:2024-10-1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根据场所周围关注点辐射剂量估算结果可知,本项目正常运行后,预计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有效剂量均低于相应剂量约束值(2mSv、0.1mSv),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中关于“剂量限值”的要求。通过对辐射屏蔽措施分析可知, (略) 外周围剂量当量率不超过2.5μSv/h。 (2)本项目涉及的Ⅲ类射线装置,可以预计其运行后对医护人员以及周围公众的影响是十分轻微的。 (3)放射性“三废”排放。预计PET中心和同位素实验室工作场所运行后,放射性废水经暂存衰变后能够符合排放限值要求;工作场所运行每年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约376kg(包含手套箱和热室的过滤器),年产生动物尸体750kg。放射性沾染物品收集暂存衰变,符合清洁解控水平的废物按照医 (略) 置(过滤装置废滤材符合清洁解控要求后作为危 (略) 置)。将产生极少量的放射性废气从门诊楼顶排出,排放大气环境中会进一步稀释,远 (略) 空气浓度限值。 (4)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医院设有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略) 的辐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医院将根据本次所申请项目种类制定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人员培训考核计划、健康体检制度、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设备检修维护制度等,以满足辐射安全管理的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外网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王俊
联系电话:010-#
环评单位名称: (略)
审批部门: (略) (略)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略) (略) 14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四十一、五十六、六十一、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十二条。5:《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十三、三十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北京大学第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