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湖北 (略)
地 址: (略) 高新区鹿鹤大道与五星路交叉口东南角1栋
法定代表人: 段林
委托代理人: 张传运 电话: *
一、质疑人基本情况
质疑人:湖北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鹿鹤大道与五星路交叉口东南角1栋
法定代表人:段林
联系电话:0722-*
授权代表:张传运 联系电话:*
二、项目名称及编号
环卫作业车辆及智能垃圾箱采购 HCZC2023-G1-*-XGZX
三、质疑答复
我公司于2023年1 (略) 快递方式递交的环卫作业车辆及智能垃圾箱采购项目(HCZC2023-G1-*-XGZX)质疑函原件一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我公司与采购人经认真研究, (略) 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以未提供实质响应内容“未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为理由废标。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1答复:①经采购人核实,贵公司上传的投标文件中的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可贵公司提出质疑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又是《小企业会计准则》。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三条第(二)点的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故贵公司提供的实事依据和法律依据有误。②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四表一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格审查依据采购文件要求,公平、公证的进行评审,贵公司所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中无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不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1不成立,质疑请求不予支持。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严重缺陷。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2021】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金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不合理,没有注明供应商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以下称“三表一注”))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小企业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且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作为资格条件跟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必要关联。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2答复:经核实,贵公司提出该项质疑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章 质疑提出与答复 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贵公司的质疑请求“修改相关资格审查内容”属于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贵公司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期限已过,故质疑事项2不成立,质疑请求不予支持。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采购人(盖章):大化瑶 (略) 管理执法局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广西建设工程项目 (略)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