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的通知》(环办监测﹝2016﹞3号)和《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云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2017年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环通〔2016〕232号)及《2024年文山州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2024〕—308)要求,2024年第二季度,省厅驻州生态环境监测站对丘北县2个县级饮用水源地开展了监测。
(一)监测点位
在旧城龙潭及摆龙湖水源取水口周边100米范围内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
(二)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部分优选特定项目。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或对应的标准限值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规定了评价指标为除水温、总氮、粪大肠以外的21项指标要求,监测的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综合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达标率100%。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丘北分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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