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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要求审批2021年桥头镇 (略) 延伸工程立项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具体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加快推进我县沿江地区城镇给水一体化进程,切实解决沿江地区城镇农村的饮水安全问题,改善居民的生活用水条件,该项目的建设是必要且迫切的。 二、项目选址及范围 该项目位于桥头镇范围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桥头镇将山村给水工程新建管道总长约4955m,管径D20-D150,阀门井17座,泵站1座。 桥头镇前东村(原前堡村)给水工程新建管道总长约4675m,管径D20-D150,消火栓12套,阀门井43座。 桥头镇白垟村给水工程新建管道总长约*m,管径D20-D200,消火栓26套,阀门井126座。 桥头镇籐溪村(原连岙村)给水工程新建管道总长2968m,管径D20-D110,消火栓3套,阀门井18座。 桥头镇连岙至龙根(连岙村、埝头村、梨村、龙根村)总管给水工程新建管道总长2864m,管径D150-D300,消火栓12套,阀门井34座。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总投资估算*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出资*元,你单位自筹278.*元,村集体出资72.*元。 五、项目招投标 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重要材料采购等,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招标。 六、其他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金额。 接文后,请继续办理相关手续。 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