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洛浦县2021年义务教育三区三州项目-教学设备采购-三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 *** 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6月09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2022] (略)
项目名称:洛浦县2021年义务教育三区三州项目-教学设备采购-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洛浦县2021年义务教育三区三州项目-教学设备采购-三次(包一)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名称: 洛浦县2021年义务教育三区三州项目-教学设备采购-三次(包三)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2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 (略) 、工 (略)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 (略) )。
(2) (略) 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 (略) 、 (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略) 联企业[2020] (略) )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采购政策。
(3)《 (略) 、发展改革委、 (略) (略)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标项2: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1) (略) 、工 (略)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 (略) )。
(2) (略) 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 (略) 、 (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略) 联企业[2020] (略) )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采购政策。
(3)《 (略) 、发展改革委、 (略) (略)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1)投标单位须携带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委托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原件;
(3)投标单位的依法 (略)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 )、国家企业信息系统(http:/ *** ) (略) 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略) 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02日至2022年06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 *** 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 *** 政采云平台https:/ *** 下载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6月09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洛浦县政务服务和公 (略) ( (略) (略) , (略) 5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6月09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洛浦县政务服务和公 (略) ( (略) (略) , (略) 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 (略) 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 (略) 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略)
联系方式:0903-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 (略)
地 址:和田地区和田市龙煤大厦6-3
联系方式:0903-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振阳
电 话: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