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县恒 (略) 管理人
关于公开遴选税务咨询机构的公告
云南省建 (略) 于2022年3月29日作出(2022)云2524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建水县恒 (略) (以下简称“恒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2年4月14日作出(2022)云2524破2号《决定书》,指定云南瀛滇律师事务所(2022年9月29日更名为“云南君天林律师事务所”)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鉴于“恒业惠府”项目临近完工,为有效推进破产清算各项工作,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略) 相关涉税问题,现管理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拟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公开遴选税务咨询机构, (略) 税务咨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建水县恒 (略) 破产清算项目涉税技术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建水县恒 (略) 位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临安镇西 (略) 旁,注册资本:1,*元,法定代表人:马恒丰。恒业公司于2014年8月以出让方式取得建水县西 (略) 旁建国用(2014)第1782号宗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用于开发“恒业惠府”项目,项目分一期、三期。
“恒业惠府一期”项目已于2017年竣工。一期开发建设住宅149套、商业用房24套、车位315个。截至目前,一期未销售备案住宅0套、商铺0套,车位139个。
“恒业惠府三期”项目于2017年4月开工,按购房合同约定,2019年3月31日应向购房人交付房屋。但由于公司经营不善,三期项目于2018年9月因资金链断裂停工,2023年4月13日,三期续建工程全面启动,现已进入收尾阶段。三期开发建设住宅291套、商业用房12套、车位50个。截至目前,三期未销售备案住宅196套、商铺10套,车位50个。
三、工作内容
1、清理公司破产受理前后的财务核算及全部欠税、费,并出具检查意见书。
2、在税务局要求时,协助公司及管理人进行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并出具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书。
3、对涉及的会计账务处理按月提供建账做账工作,按期纳税申报并出具会计报表;根据公司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选择相应的会计核算方法,遵循会计制度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4、在税务稽查、检查、涉税事项中,合理运用相关税务知识及政策与主管税局沟通协调,就有关税务清算工作协助解释、交流, (略) 及管理人报告相关情况。
5、政策筛选、传递。提供相关的税收政策法规, (略) 梳理相关政策的具体内容,解答涉税问题对企业的影响,给予公司及管理人财税政策上的支持,提供具体操作指导。
6、管理人认为需由税务机构完成的其他涉税工作。
(注:以上具体服务范围以各方签署的服务合同为准。)
四、报名条件
1、参与竞选的税务咨询机构必须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证件、证书齐全、合规,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并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2、参与竞选的机构应注册于云南省内,能够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
3、参与竞选的机构及工作人员近三年内没有违纪、违法 执业行为,且不得进入国家信用系统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4、聘有专业资质的工作人员。
5、优先考虑具有参与房地产或企业破产相关项目税务咨询经验的机构单位。
五、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报名资料
有意向参与本次遴选工作的税务咨询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
1、竞选意向书。
2、有效的税务咨询机构注册证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
4、项目负责专业人员资质证书。
5、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工作经验、业绩证明资料、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报价(报价须载明为收费包干价)等。
6、承诺函(包括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承诺、三年内未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声明承诺、无失信行为的声明、及时高效规范履职的承诺。)
7、保密承诺函(对过程中所知悉的全部案件信息予以保密,且不以任何途径及方式对外进行透露及扩散。)
(二)报名材料提交方式和时间
1、报名材料需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
2、报名材料递交至以下地址:红河州建 (略) 延长线恒业惠府小区3--8号商住楼二楼(建水县恒 (略) 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杨泽燕,联系电话:*,电子邮箱:*@*q.com。
3、报名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17日。
六、确定方式
本次遴选由有意向的机构按照本公告要求准备材料,于指定时间向管理人提交相关材料及报价方案,管理人根据意向提交的材料以及报价,并结合报名机构的资质、经验和实力、团队设置等综合评选,最终以书面方式确认中选税务咨询机构,由恒业公司与中选机构签订合同。
七、特别说明
1、本公告不构成要约,恒业公司有权对本公告的内容进行调整变更。
2、由于项目的特殊性,相应委托费用的支付可能存在延迟,如果延迟,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且中选机构仍应按照承诺时间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交工作报告,参选机构请充分考虑上述事项并提出报价。
3、本次遴选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管理 人对本次遴选拥有最终解释权。
建水县恒 (略) 管理人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