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LBDCHYZ ***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 (略) 条例实施细则》第十 * 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 * 个工作日内( *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略) (略)
联系方式: ***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闫海东
首次
登记
花园镇齐远新区
*** JC * 3
房屋 * . * ㎡
住宅
宅基地 * ㎡
公告单位: (略) (略)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