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政发〔2023〕9号
九屋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3年九屋镇粮食
种植项目实施方案》等4个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九屋镇粮食种植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九屋镇“稻·鱼”综合种养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九屋镇规范脱贫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项目实施方案》和《2023年九屋镇水果产业改造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等4个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九屋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3日
2023年九屋镇粮食种植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自 (略) 关于粮食安全的各项决策部署,实现土地资源效益最大化,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撂荒耕地治理,对失管柑橘果园、低效柑橘果园转产发展,采用“水稻+”、“粮食作物+”等模式种植粮食作物及其他经济作物,扩大种粮效益途径,增加种粮农旅休闲项目,实现粮袋子、钱袋子双丰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9号)、《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1〕3号)、《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灵川县粮食种植项目实施方案等6个方案的通知》(灵政办〔2023〕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坚持创新发展思路,强化保障措施,发挥政府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农业生产发展,提升农产品稳产保供能力,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推动全镇乡村振兴。
二、主要任务
在九屋镇域内实施撂荒耕地治理、低效柑橘果园转产种植粮食作物,增加粮食生产面积,稳定粮食总产量,保障粮食安全。同时助推土地承包流转,实现一地多收和多元化利用,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生态文明、乡村振兴。
三、实施地点及面积
实施地点:九屋镇各村委,优先在脱贫村实施本项目。
实施面积:约600亩。
四、实施时间
2023年1月—2023年12月。
五、项目资金补助内容
(一)资金来源及分配
项目实施所需资金49.7万元(可根据工作实际增加补助资金),由县人民政府从各级资金中统筹安排,并按计划下达涉及乡镇,由乡镇负责项目实施及资金拨付。项目采取先建后补、先报先得的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发展壮大我镇粮食产业。本项目资金在实施过程有剩余或者不足时,由乡镇人民政府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项目资金支付进度必须按县乡村振兴局提出的资金支付进度要求完成。已享受同类型扶持政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得重复补助。
(二)补助对象
九屋镇域内种植粮食作物、符合补助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补助内容
2023年种植的水稻、玉米、豆类(大豆、豌豆、蚕豆等)、红薯、马铃薯等粮食作物。
(四)补助标准
1.种植早稻品种,于5月1日前完成插秧,每亩补助1000元。
2.同一区域田块种植双季水稻,早稻每亩补助1000元,晚稻每亩补助500元,两季共补助1500元。
3.种植一季中稻或者一季晚稻,每亩补助800元。
4.采取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每亩每季补助800元;种植玉米每亩每季补助600元;种植红薯、豆类每亩每季补助500元;马铃薯标准化种植,每亩补助1500元。果园清除时只砍果树但根部仍留在地下未拔出的不予补助。
5.享受《2023年九屋镇“稻·鱼”综合种养项目实施方案》补助的实施主体不再享受该项目补助,但可同时享受其他涉农补贴、补助、奖励。
6.已享受“旱改水”项目补助的,若每季种植粮食作物且最少有一季种植水稻,可享受扣除种植一季水稻之后的一次种植粮食作物补助。
六、项目实施流程
按照政策宣传——组织申报——行政村核实并公示10天无异议——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乡镇验收结果公示10天无异议——县级抽查核验——资金拨付——县级、乡镇、村级公告——材料归档等程序进行。实施主体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0日。
七、申报条件
(一)实施主体的基本条件
1.实施主体须是在灵川县范围内经营, (略) 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证件并正常运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实施主体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
3.实施主体在当地有明显的联农带农富农作用,与脱贫户(含监测对象)的利益联结紧密,能够采取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帮助产销对接、资产(金)入股、收益分红、技术培训指导等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发展生产、增加收入。聘用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达到用工总量的10%(含,下同)或30人以上,或产品生产原料中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自行生产的产品达到10%以上,优先吸纳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劳动力。获得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建成投产一年内,通过产品采购或代销、务工就业等方式,带动脱贫户、监测对象、一般农户获得的收入总额,不应低于投入的衔接资金总额,之后持续发挥联农带农效益。
联农带农具体带动方式: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租赁脱贫户(含监测对象)、一般农户土地,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情况表》、土地承包合同(协议),原则上需提供土地承包金银行转账凭证。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脱贫户(含监测对象)、一般农户长期就业或从事季节性务工,合理确定工资水平,保障工资收入,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情况表》、务工合同(协议),原则上需提供工资支付银行转账凭证。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脱贫户(含监测对象)、一般农户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发展订单生产、帮助产销对接,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情况表》、产品购销合同(协议)、产品购销清单,原则上需提供货款支付银行转账凭。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社员和脱贫户(含监测对象)、一般农户进行技术培训指导,需提供营业执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情况表》、培训通知、签到册、照片等佐证材料。
(二)项目实施的申报条件
1.低效柑橘果园果树清除时间为2023年1月—2023年8月,果树清除时必须连根全部拔出,根系、枝叶清理干净,能进行正常的犁耙田。
2.种植面积及补助次数:单个实施主体在同一可视范围内,撂荒耕地治理恢复粮食作物种植,单一粮食作物品种面积在10亩(含10亩)以上;单个实施主体,连片低效柑橘果园转产粮食作物种植,单一粮食作物品种面积在10亩(含10亩)以上。最多补助两季。
3.实施地点有水源,排灌方便;种植的粮食作物目测产量能达到2022年统计局统计数据作物亩产量的70%以上(发生严重自然灾害除外);所种粮食作物均为正常播种季节;实施主体要能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八、职责分工
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方案制定,成立领导小组,确定实施主体,检查指导实施主体实施情况,做好申报、验收、汇总、公示公告、资金拨付等工作。
九、加强项目宣传与管理
各村委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大补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促进补助项目的正常开展;严格执行补助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助资金封闭运行;实施主体必须如实填报补助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一经发现,视情节取消其当年补助申报资格,在全县范围内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资金。
乡镇在实施粮食种植项目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包括:召开的相关会议和培训的通知、签到册、会议记录及相片等,盖章的项目补助申报表,项目实施过程关键环节的相片,乡镇发布的相关技术意见,媒体宣传报道的相关视频、信息报道、推文等,财务报账的资金拨付凭证,联农带农富农佐证材料等。
附件:1.2023年灵川县粮食种植项目申报表
2.2023年灵川县粮食种植项目验收表(村委)
3.2023年灵川县粮食种植项目汇总表(村委)
4.2023年灵川县粮食种植项目验收表(乡镇)
5.2023年灵川县粮食种植项目汇总表(乡镇)
6.2023年灵川县粮食种植项目抽验表(县级)
7.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情况表
附件1
2023年灵川县粮食种植项目申报表 | |||||
实施主体(公章) | 负责人及身份证号码 | ||||
开户行 | 帐号 | 联系电话 | |||
申报项目(亩、元、元/亩) | |||||
序号 | 作物类型 | 规模 | 补助标准 | 申报补助金额 | |
1 | |||||
2 | |||||
3 | |||||
合计申报补助金额 元 | |||||
实施主体承诺 | 本单位2023年申报粮食种植项目的补助,项目建设内容及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签字(公章): 2023年 月 日 | ||||
村委 意见 | 经初步验收,该主体申报内容属实,同意上报。 村委(公章): 负责人签字: 2023年 月 日 | ||||
乡镇验收意见 | 经验收,该主体申报内容属实,同意补助 元。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主要领导签字: 2023年 月 日 |
附件2
2023年灵川县粮食种植项目验收表(村委)
村委(公章):单位:亩、元、元/亩
自然村 | 实施主体 | 联系人及电话号码 | 作物 类型 | 补助标准 | 申报面积 | 补助 金额 | 验收面积 及现状描述 | 实施主体确认签字(公章) | 验收人员 签字 |
验收组组长签字:制表人签字:日期:
附件3
2023年灵川县粮食种植项目汇总表(村委)
村委(公章):单位:亩、元、元/亩
自然村 | 实施主体 | 联系人及电话号码 | 作物类型 | 面积 | 补助标准 | 补助金额 |
合计 |
村委负责人签字:制表人签字:日期:
附件4
2023年灵川县粮食种植项目验收表(乡镇)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单位:亩、元、元/亩
村委 | 实施主体 | 联系人及电话号码 | 作物 类型 | 补助标准 | 申报面积 | 补助 金额 | 验收面积 及现状描述 | 实施主体确认签字(公章) | 验收人员 签字 |
验收组组长签字:制表人签字:日期:
附件5
2023年灵川县粮食种植项目汇总表(乡镇)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单位:亩、元、元/亩
村委 | 实施主体 | 联系人及电话号码 | 作物类型 | 面积 | 补助标准 | 补助金额 |
合计 |
分管领导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制表人签字:日期:
附件6
2023年灵川县粮食种植项目抽验表(县级)
县级主管部门(公章):单位:亩、元、元/亩
村委 | 实施主体 | 联系人及电话号码 | 作物 类型 | 补助标准 | 申报面积 | 补助 金额 | 验收面积 及现状描述 | 实施主体确认签字(公章) | 验收人员 签字 |
抽验组组长签字:制表人签字:日期:
附件7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情况表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公章):日期:年月日
受益人所属乡镇 | 受益人所属行政村 | 受益人姓名 | 受益人身份证号 | 受益人的户主姓名 | 受益人的户主身份证号 | 受益人与户主关系 | 受益对象属性 | 受益描述 | 带动方式 | 带动收入金额(元) | 受益人联系电话 |
填表说明: |
2023年灵川县“稻·鱼”综合种养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自 (略) 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各项决策部署,鼓励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实现一地多收,带动农民增产增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坚持创新发展思路,强化保障措施,发挥政府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农业生产发展,提升农产品稳产保供能力,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推动全县乡村振兴。
二、主要任务
在全镇范围内推广“稻·鱼”综合种养,坚持以扩大双季稻种植为重点,大力发展种养结合,实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
三、实施地点及面积
实施地点:九屋镇各村(社区),优先在脱贫村实施本项目。
实施面积:约50亩。
四、实施时间
2023年1月—2023年12月。
五、项目资金补助内容
(一)资金来源及分配
项目实施所需资金7.5万元(可根据工作实际增加补助资金),由县人民政府从各级资金中统筹安排,并按计划下达涉及乡镇,由乡镇负责项目实施及资金拨付(资金分配详见下表)。项目采取先建后补、先报先得的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发展壮大我县农业产业。本项目资金在实施过程中有剩余或者不足时,由乡镇人民政府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已享受同类型扶持政策补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得重复补助。
(二)补助对象
九屋镇域内实施“稻·鱼”综合种养、符合补助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补助内容及补助标准
1.同一块田种植双季水稻,晚稻采取“稻·鱼”综合种养,每亩补助1500元。
2.享受《2023年九屋镇粮食种植项目》补助的实施主体不再享受该项目补助。
六、项目实施流程
按照政策宣传——组织申报——行政村核实并公示10天无异议——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乡镇验收结果公示10天无异议——县级抽查核验——资金拨付——县级、乡镇、村级公告——材料归档等程序进行。实施主体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0日。
七、申报条件
(一)实施主体的基本条件
1.实施主体须是在灵川县范围内经营, (略) 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证件并正常运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实施主体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
3.实施主体在当地有明显的联农带农富农作用,与脱贫户(含监测对象)的利益联结紧密,能够采取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帮助产销对接、资产(金)入股、收益分红、技术培训指导等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发展生产、增加收入。聘用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达到用工总量的10%(含,下同)或30人以上,或产品生产原料中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自行生产的产品达到10%以上,优先吸纳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劳动力。获得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建成投产一年内,通过产品采购或代销、务工就业等方式,带动脱贫户、监测对象、一般农户获得的收入总额,不应低于投入的补助资金总额,之后持续发挥联农带农效益。
联农带农具体带动方式: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租赁脱贫户(含监测对象)、一般农户土地,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情况表》、土地承包合同(协议),原则上需提供土地承包金银行转账凭证。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脱贫户(含监测对象)、一般农户长期就业或从事季节性务工,合理确定工资水平,保障工资收入,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情况表》、务工合同(协议),原则上需提供工资支付银行转账凭证。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脱贫户(含监测对象)、一般农户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发展订单生产、帮助产销对接,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情况表》、产品购销合同(协议)、产品购销清单,原则上需提供货款支付银行转账凭证。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社员和脱贫户(含监测对象)、一般农户进行技术培训指导,需提供营业执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情况表》、培训通知、签到册、照片等佐证材料。
八、职责分工
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方案制定,成立领导小组,确定实施主体,检查指导实施主体实施情况,做好申报、验收、汇总、公示公告、资金拨付等工作。
九、加强项目宣传与管理
各村委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大补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促进补助项目的正常开展;严格执行补助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助资金封闭运行;实施主体必须如实填报补助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一经发现,视情节取消其当年补助申报资格,在全县范围内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资金。
镇在实施“稻·鱼”综合种养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包括:召开的相关会议和培训的通知、签到册、会议记录及相片等,盖章的“稻·鱼”综合种养项目补助申报表,项目实施过程关键环节的相片,县级发布的相关技术意见,媒体宣传报道的相关视频、信息报道、推文等,财务报账的资金拨付凭证,联农带农富农佐证材料等。
附件:1.“稻·鱼”综合种养实施技术细则
2.2023年灵川县“稻·鱼”综合种养项目申报表
3.2023年灵川县“稻·鱼”综合种养项目验收表(村委)
4.2023年灵川县“稻·鱼”综合种养项目汇总表(村委)
5.2023年灵川县“稻·鱼”综合种养项目验收表(乡镇)
6.2023年灵川县“稻·鱼”综合种养项目汇总表(乡镇)
7.2023年灵川县“稻·鱼”综合种养项目抽验表(县级)
8.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情况表
附件1
“稻·鱼”综合种养实施技术细则
一、田块技术要求
(一)稻田选择。水源充足,水质优、无污染,排灌方便,旱涝保收,蓄水能力强,管理便利。
(二)稻田准备。田基高出田面最少不低于20厘米,顶宽不低于25厘米。
二、采用沟式养殖方式
在稻田四周沿田基挖沟宽40—50厘米、沟深25—40厘米的养殖沟(也可每亩增加5个平方米左右的鱼坑),连接贯通,便于鱼类活动和摄食。
三、水稻品种及养殖鱼类选择
(一)水稻品种选择。选择茎秆粗壮坚硬株型紧凑、耐水淹抗倒伏、耐肥抗病害能力强的水稻品种。
(二)养殖鱼类选择及放养。稻田养鱼品种主推金背稻花鱼,也可养殖其他鱼类,水稻移栽封行后放养鱼苗,密度为1000—2500尾/亩,增投饲料喂养建议密度为2000—2500尾/亩。
四、稻鱼管理
(一)适量投饵。在充分利用稻田中的杂草、昆虫基础上,可人工适量投饵。按照“四定”原则进行投饵,定时(固定每天早上7—8时,下午6—7时)、定点(固定在鱼沟水较深的地点投饵)、定质(基本保持每天饲料种类一致)、定量(鱼体重的3%—5%)。晴天投饵,阴天、雨天酌情不投或少投。饲料喂膨化鱼料。
(二)日常巡查。坚持每天早晨、傍晚巡查,查看有无漏水,鱼栅、田埂有无损坏;做好天敌防范,发现有问题及时处理。暴雨天气要注意防涝防逃。
(三)供水调节。一是采用浅—深—浅型供水方法。当白天气温高时,应打开水沟进水,提高水位,给水田降温。水温30C°时,鱼吃食旺盛,鱼进入大田吃虫,吃去多余的秧苗。晚上降低水位,继续降低土温。二是秧苗栽好,浅水活苗后,逐渐加高水位,这时鱼进水田吃食,鱼在田中游,鱼稻共生。水稻分蘖充足时,长到拔节阶段,要灌深水。直到水稻收获前保持深水。
(四)稻鱼病害防治。一是水稻病虫防治。水稻病虫害主要防治稻纵卷叶螟、稻飞虱、二化螟、稻曲病、稻瘟病、纹枯病等。坚持“预防为主,绿色防控”的防治策略。选用抗病品种、种子消毒、控肥控水、深水灭蛹等技术,采用灯光诱杀和性引诱剂诱杀技术,实施综合防治,减少农药使用次数和使用量。二是鱼病防治。鱼病防治坚持“以防为主,以治为辅”的原则。选用无病无伤、体质健壮的鱼苗,加强苗源的病源管控,加强生长环境的管控,防止出现过密、高温、低温等逆境。入田前用2%—3%的食盐水浸泡10—15分钟消毒。在高温季节用1毫克/升漂白粉沿鱼沟食场周围挂袋,预防细菌性和寄生虫性鱼病。发生鱼病及时治疗,定期调节水质。
(五)施肥管理。施肥能使水稻高产,并能促进稻田微生物繁殖,增加鱼类天然饵料,提高鱼产量。应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重施基肥,轻施追肥,在放鱼前将全部肥料施完。最好施用复合肥(10千克/亩)、尿素(10千克/亩)、钙镁磷肥(20千克/亩)。
(六)关键技术。一是环境一致。鱼苗运输过程尽可能保持温度、湿度与苗场一致,避免高温、低温运输,避免长途运输,避免过密运输。二是使用安全农药与化肥。选用高效低毒农药,对鱼安全的肥料。农药、肥料使用量按安全剂量,切忌任意加大剂量。施药前要加深水位,要尽量喷在水稻的叶片上,喷头朝上,减少药物落入水中,降低农药对鱼类的危害。三是饲养安全管理。鱼苗下田前,做好鸟害防御设施;禁用除草剂、碳铵等有毒有害农药肥料;控制水质,溶氧量3毫克/升以上,pH值7.5左右。
(七)捕捞收获。保持水流畅通,缓慢排水,夜间排水,天亮捕获,鱼自动进入鱼沟鱼坑,使用小网在排水口和鱼坑里集中收鱼。
附件2
2023年灵川县“稻·鱼”综合种养项目申报表 | ||||||
实施主体(公章) | 负责人及身份证号码 | |||||
开户行 | 帐号 | 联系电话 | ||||
申报项目(亩、元、元/亩) | ||||||
序号 | 水稻种植类型 | 规模 | 补助标准 | 申报补助金额 | ||
1 | ||||||
2 | ||||||
3 | ||||||
合计申报补助金额 元 | ||||||
实施主体承诺 | 本单位2023年申报“稻·鱼”综合种养项目的补助,项目建设内容及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签字(公章): 2023年 月 日 | |||||
村委 意见 | 经初步验收,该主体申报内容属实,同意上报。 村委(公章): 负责人签字: 2023年 月 日 | |||||
乡镇验收意见 | 经验收,该主体申报内容属实,同意补助 元。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主要领导签字: 2023年 月 日 | |||||
附件3
2023年灵川县“稻·鱼”综合种养项目验收表(村委)
村委(公章):单位:亩、元、元/亩
自然村 | 实施主体 | 联系人及电话号码 | 水稻种植类型 | 补助标准 | 申报面积 | 补助 金额 | 验收面积 及产量 | 实施主体确认签字(公章) | 验收人员签字 |
验收组组长签字:制表人签字:日期:
附件4
2023年灵川县“稻·鱼”综合种养项目汇总表(村委)
村委(公章):单位:亩、元、元/亩
自然村 | 实施主体 | 联系人及电话号码 | 水稻种植类型 | 面积 | 补助标准 | 补助金额 |
合计 |
村委负责人签字:制表人签字:日期:
附件5
2023年灵川县“稻·鱼”综合种养项目验收表(乡镇)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单位:亩、元、元/亩
村委 | 实施主体 | 联系人及电话号码 | 水稻种植类型 | 补助标准 | 申报面积 | 补助 金额 | 验收面积 及产量 | 实施主体确认签字(公章) | 验收人员签字 |
验收组组长签字:制表人签字:日期:
附件6
2023年灵川县“稻·鱼”综合种养项目汇总表(乡镇)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单位:亩、元、元/亩
村委 | 实施主体 | 联系人及电话号码 | 水稻种植类型 | 面积 | 补助标准 | 补助金额 |
合计 |
分管领导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制表人签字:日期:
附件7
2023年灵川县“稻·鱼”综合种养项目抽验表(县级)
县级主管部门(公章):单位:亩、元、元/亩
村委 | 实施主体 | 联系人及电话号码 | 水稻种植类型 | 补助标准 | 申报面积 | 补助 金额 | 验收面积 及产量 | 实施主体确认签字(公章) | 验收人员签字 |
抽验组组长签字:制表人签字:日期:
附件8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情况表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公章):日期:年月日
受益人所属乡镇 | 受益人所属行政村 | 受益人姓名 | 受益人身份证号 | 受益人的户主姓名 | 受益人的户主身份证号 | 受益人与户主关系 | 受益对象属性 | 受益描述 | 带动方式 | 带动收入金额(元) | 受益人联系电话 |
填表说明: |
2023年九屋镇规范脱贫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联农带农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支持脱贫地区发展特色产业,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联农带农作用,进一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坚持创新发展思路,强化保障措施,发挥政府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农业生产发展,提升农产品稳产保供能力,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推动全县乡村振兴。
二、主要任务
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引导和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构建稳定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不断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地+脱贫户”等各种联农带农富农的利益联结机制。
三、实施地点
实施地点:九屋镇3个脱贫村。
四、实施时间
2023年1月—2023年12月。
五、项目资金补助内容
(一)资金来源及分配
项目实施所需资金4.68万元(可根据工作实际增加补助资金),由县人民政府从各级资金中统筹安排,并按计划下达涉及乡镇,由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实施及资金拨付(资金分配详见下表)。项目采取先建后补、先报先得的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构建稳定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本项目资金在实施过程有剩余或者不足时,由镇人民政府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已享受同类型扶持政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得重复补助。
(二)补助对象
九屋镇域内带动脱贫村脱贫户(含监测对象)获得收益、符合补助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补助内容
1.以脱贫村为单位,组织1个或多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覆盖脱贫村30%以上(含)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以带动户为单位(多个主体同时带动的,只能以一个主体申报补助,由脱贫户认定)进行补助,同一农户的同一笔收益只能用于一个产业项目的申报。
2.每个脱贫村补助1家注册地址为本村、正常运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000元(有正常生产、办公痕迹的算正常运营,需挂牌匾、制度上墙,有办公场所、生产经营记录、农民合作社章程)。
六、项目实施流程
按照政策宣传——组织申报——行政村核实并公示10天无异议——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乡镇验收结果公示10天无异议——县级抽查核验——资金拨付——县级、乡镇、村级公告——材料归档等程序进行。实施主体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七、申报条件
(一)实施主体的基本条件
1.实施主体须是在灵川县范围内经营, (略) 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证件并正常运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实施主体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
3.实施主体在当地有明显的联农带农富农作用,与脱贫户(含监测对象)的利益联结紧密,能够采取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帮助产销对接、资产(金)入股、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发展生产、增加收入。获得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建成投产一年内,通过产品采购或代销、务工就业等方式,带动脱贫户、监测对象获得的收入总额,不应低于投入的补助资金总额,之后持续发挥联农带农效益。
联农带农具体带动方式及申报所需材料清单: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土地,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或证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情况表》、《家庭全部劳动力均长期外出务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自主创业情况表》、土地承包合同(协议),土地承包金银行转账凭证。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脱贫户(含监测对象)长期就业或从事季节性务工,合理确定工资水平,保障工资收入,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或证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情况表》、《家庭全部劳动力均长期外出务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自主创业情况表》、务工合同(协议)、工资支付银行转账凭证。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脱贫户(含监测对象)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发展订单生产、帮助产销对接,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或证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情况表》、《家庭全部劳动力均长期外出务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自主创业情况表》、产品购销合同(协议)、产品购销清单、货款支付银行转账凭证。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脱贫户(含监测对象)以土地、个人资产(金)入股、租赁或合作投资经营等,签订合同(协议),并根据合同(协议)及时向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分配收益,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或证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情况表》、《家庭全部劳动力均长期外出务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自主创业情况表》、入股分红合同(协议)、分红支付银行转账凭证。
八、职责分工
县财政局负责按时核拨兑付补助资金、办理补助资金结算及配合县农业农村局监督补助资金的安全使用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指导及资金分配调控,监督补助资金的安全使用、发放,组织相关部门对2023年灵川县规范脱贫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核验。每个乡镇抽查1个脱贫村,抽选5户,采取电话抽查或入户访谈相结合。
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2023年灵川县规范脱贫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要制定好本级方案,包括成立领导小组,确定实施主体,检查指导实施主体实施情况,做好申报、验收、汇总、公示公告、资金拨付等工作。
九、加强项目宣传与管理
村委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大补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促进补助项目的正常开展;严格执行补助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助资金封闭运行;实施主体必须如实填报补助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一经发现,视情节取消其当年补助申报资格,在全县范围内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资金。
镇人民政府在实施灵川县规范脱贫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项目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包括:召开的相关会议和培训的通知、签到册、会议记录及相片等,盖章的项目补助申报表,项目实施过程关键环节的相片,县级发布的相关技术意见,媒体宣传报道的相关视频、信息报道、推文,联农带农富农佐证材料等。
附件:1.2023年灵川县规范脱贫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
带农项目申报表
2.2023年灵川县规范脱贫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
带农项目验收表(村委)
3.2023年灵川县规范脱贫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
带农项目汇总表(村委)
4.2023年灵川县规范脱贫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
带农项目验收表(乡镇)
5.2023年灵川县规范脱贫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
带农项目汇总表(乡镇)
6.2023年灵川县规范脱贫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
带农项目抽验表(县级)
7.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情况表
8.家庭全部劳动力均长期外出务工、完全丧失劳动能
力或自主创业情况表
附件1
2023年灵川县规范脱贫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项目申报表
乡(镇) 村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数 长期在外务工、无劳动能力或自主创业户数 | ||||
实施主体(公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负责人及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开户行 | 帐号 | |||
带动情况 | ||||
带动方式 | 带动户数 | 联农带农 带动率 | 受益金额 | 申报补助金额 |
合计 | ||||
申报补助总金额 元,大写: | ||||
实施主体 承诺 | 本单位申报2023年灵川县脱贫村联农带农项目的补助,项目建设内容及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签字(公章): 2023年 月 日 | |||
村委 意见 | 经初步验收,该主体申报内容属实,同意上报。 村委(公章): 负责人签字: 2023年 月 日 | |||
乡镇验收 意见 | 经验收,该主体申报内容属实,同意补助 元。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主要领导签字: 2023年 月 日 |
附件2
2023年灵川县规范脱贫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项目验收表(村委)
村委(公章):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数 长期在外务工、无劳动能力或自主创业户数单位:户、元
实施主体 | 联系人及电话号码 | 带动方式 | 带动户数 | 联农带农带动率 | 受益金额 | 补助 金额 | 验收情况描述 | 实施主体确认签字(公章) | 验收人员 签字 |
验收组组长签名字:制表人签字:日期:
附件3
2023年灵川县规范脱贫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项目汇总表(村委)
村委(公章): 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数 长期在外务工、无劳动能力或自主创业户数单位:户、元
序号 | 实施主体 | 联系人及电话号码 | 带动方式 | 带动户数 | 联农带农带动率 | 受益金额 | 补助金额 | 备注 |
合计 |
村委负责人签字:制表人签字:日期:
附件4
2023年灵川县规范脱贫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项目验收表(乡镇)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单位:户、元
脱贫村 | 实施主体 | 联系人及电话号码 | 带动方式 | 带动户数 | 脱贫村联农带农带动率 | 受益金额 | 补助 金额 | 验收情况描述 | 实施主体确认签字(公章) | 验收人员 签字 |
验收组组长签字:制表人签字:日期:
附件5
2023年灵川县规范脱贫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项目汇总表(乡镇)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单位:户、元
序号 | 脱贫村 | 实施主体 | 联系人及电话号码 | 带动方式 | 带动户数 | 脱贫村联农带农带动率 | 受益金额 | 补助金额 | 备注 |
合计 |
分管领导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制表人签字:日期:
附件6
2023年灵川县规范脱贫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项目抽验表(县级)
县级主管部门(公章)单位:户、元
脱贫村 | 实施主体 | 联系人及电话号码 | 带动方式 | 带动户数 | 脱贫村联农带农带动率 | 受益金额 | 补助 金额 | 验收情况描述 | 实施主体确认签字(公章) | 验收人员 签字 |
抽验组组长签字:制表人签字:日期:
附件7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情况表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公章):日期:年月日
受益人所属乡镇 | 受益人所属行政村 | 受益人姓名 | 受益人身份证号 | 受益人的户主姓名 | 受益人的户主身份证号 | 受益人与户主关系 | 受益对象属性 | 受益描述 | 带动方式 | 带动收入金额(元) | 受益人联系电话 |
填表说明: |
附件8
家庭全部劳动力均长期外出务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自主创业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 填报时间:年 月 日 | ||||||
序号 | 乡镇(名称) | 行政村(名称) | 家庭全部劳动力均长期外出务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自主创业脱贫户(含监测对象) | 其中 | 备注 |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脱贫户(含监测对象) | 家庭全部劳动力均长期外出务工或自主创业脱贫户(含监测对象) | ||||||
户主姓名 | 属于此类型的打“√” | 属于此类型的打“√” | 务工地/创业地 | ||||
合计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填表人及联系电话: | 审核人: | ||||||
备注:1.“合计”填写: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或家庭全部劳动力均长期外出务工(或自主创业)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总户数。 2.家庭全部劳动力均长期外出务工(或自主创业)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是指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中除了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和应作家庭成员自然减少的人员(减少原因包括:死亡、婚出、出国定居、判刑收监、户籍迁出、农转非、失联等,下同)之外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都长期外出务工或自主创业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是指脱贫户家中除了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和应作家庭成员自然减少的人员之外的家庭成员都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 3.长期外出务工指当年累计外出务工半年以上。 |
2023年九屋镇水果产业改造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自 (略) 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鼓励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发展壮大特色产业,高质量推动我镇水果产业的持续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坚持创新发展思路,强化保障措施,发挥政府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农业生产发展,提升农产品稳产保供能力,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推动全县乡村振兴。
二、主要任务
抓好柑橘优良新品种的种植示范工作,试验种植特色水果新品种,建立一批新品种种植示范场,掌握新品种在当地的栽培台进行线上或线下产品展销推介等。
(2)带种带养。帮扶落实“经营主体+脱贫户”或“近亲属+脱贫户”等方式进行带种养、带加工、带销售等。
(3)务工就业。积极推动经营主体通过吸纳就业等方式,建立与农村劳动力的利益联结。支持经营主体拓宽用工渠道,扩大用工数量,规范用工方式,积极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稳定增加农村劳动力工资性收入。帮扶落实到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田园综合体、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园)、农产品加工集聚区等平台载体和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务工就业等。
(4)财产性收益。鼓励农户通过土地流转、房屋租赁等方式获得租金收益,增加农户财产性收益。帮扶落实土地规范、有序流转给有需求的村民、企业等,促进村民土地在符合耕地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统一发展产业。
(5)技术培训指导。帮扶落实种苗繁育、测土施肥、整形修剪、病虫害防治、林业科技推广、疫病防控、农机具操作等技术培训帮扶。
(6)产业项目资产收益分配。帮扶落实利用财政专项资金、相关涉农整合资金、社会帮扶资金投资建设的种植、养殖、光伏、设施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项目产生的收益进行分配。
(7)提供社会化服务。帮扶落实种子种苗和化肥农药等农资采购、栽培饲养和动植物病虫防治(控)等生产管护、收获加工和运输销售等产后处理。
(8)产业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帮扶修建用于改善产业发展基础条件的路、电、水、气、网等设施。
(9)入股分红。帮扶落实农户以土地、资产、资本等入股发展产业实现分红等。
(10)品种改良。帮扶落实品种更新换代、品种提纯复壮等。
(二)项目实施的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要有一定的场地条件和劳力条件,能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申报主体申报项目时需提供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或者相关证明材料、联农带农富农佐证材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八、职责分工
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方案制定,成立领导小组,确定实施主体,检查指导实施主体实施情况,做好申报、验收核实、汇总、公示公告、资金拨付等工作。
九、加强项目宣传与管理
村委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大补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促进补助项目的正常开展;严格执行补助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助资金封闭运行;实施主体必须如实填报补助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一经发现,视情节取消其当年补助申报资格,在全县范围内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资金。
镇人民政府在水果改造提升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归档。归档材料主要包括:本级召开的相关会议和培训的通知、签到册、会议记录及相片等,以村为基本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的水果产业改造提升项目申报表、公示公告、验收相关材料、项目实施过程关键环节的相片,发布的相关技术意见,媒体宣传报道的相关视频、信息报道、推文等,财务报账的资金拨付凭证、联农带农富农佐证材料等。
附件:1.2023年灵川县水果产业改造提升项目申报表
2.2023年灵川县水果产业改造提升项目验收表(村委)
3.2023年灵川县水果产业改造提升项目汇总表(村委)
4.2023年灵川县水果产业改造提升项目验收表(乡镇)
5.2023年灵川县水果产业改造提升项目汇总表(乡镇)
6.2023年灵川县水果产业改造提升项目抽验表(县级)
7.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情况表
附件1
2023年灵川县水果产业改造提升项目申报表
实施主体(公章) | 负责人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户名 | 开户行 | ||
账号 | |||
申报项目 | |||
项目内容 | |||
地址 | |||
实施主体 承诺 | 本单位申报承办2023年灵川县水果产业改造提升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及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愿意退回本项目补助资金,并承担法律法规后果。 承诺人签字(公章): 2023年 月 日 | ||
村委意见 | 情况属实,同意申报。 村委(公章) 负责人签字: 2023年 月 日 | ||
乡镇验收 意见 | 经验收组人员实地查看,该主体申报的补助符合项目要求,验收合格,同意补助人民币: 元。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主要领导签字: 2023年 月 日 |
附件2
2023年灵川县水果产业改造提升项目验收表(村委)
村委(公章):单位:亩、元、元/亩
自然村 | 实施主体 | 联系人及电话号码 | 申报面积 | 补助标准 | 补助金额 | 验收面积 | 实施主体确认签字(公章) | 验收人员 签字 |
验收组组长签名字:制表人签字:日期:
附件3
2023年灵川县水果改造提升项目汇总表(村委)
村委(公章):单位:亩、元、元/亩
自然村 | 实施主体 | 联系人及电话号码 | 面积 | 补助标准 | 补助金额 |
村委负责人签字:制表人签字:日期:
附件4
2023年灵川县水果产业改造提升项目验收表(乡镇)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单位:亩、元、元/亩
村委 | 实施主体 | 联系人及电话号码 | 申报面积 | 补助标准 | 补助金额 | 验收面积 | 实施主体确认签字(公章) | 验收人员 签字 |
验收组组长签名字:制表人签字:日期:
附件5
2023年灵川县水果改造提升项目汇总表(乡镇)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单位:亩、元、元/亩
村委 | 实施主体 | 联系人及电话号码 | 面积 | 补助标准 | 补助金额 |
村委负责人签字:制表人签字:日期:
附件6
2023年灵川县水果产业改造提升项目抽验表(县级)
县级主管部门(公章):单位:亩、元、元/亩
村委 | 实施主体 | 联系人及电话号码 | 申报面积 | 补助标准 | 补助金额 | 验收面积 | 实施主体确认签字(公章) | 验收人员 签字 |
抽验组组长签名字:制表人签字:日期:
附件7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情况表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公章):日期:年月日
受益人所属乡镇 | 受益人所属行政村 | 受益人姓名 | 受益人身份证号 | 受益人的户主姓名 | 受益人的户主身份证号 | 受益人与户主关系 | 受益对象属性 | 受益描述 | 带动方式 | 带动收入金额(元) | 受益人联系电话 |
填表说明: |
九屋镇2023年补助资金分配表
项目名 称 | 2023年灵川县粮食种植项目 | 2023年灵川县“稻·鱼”综合种养项目 | 2023年灵川县规范脱贫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产业基地(园)联农带农项目 | 2023年灵川县水果产业改造提升项目 | 合计 (万元) |
49.7 | 7.5 | 4.68 | 25 | 86.8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
九屋镇人民政府 | 2023年5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