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龙门 (略) 上挂牌出让公告
惠公易矿龙门[2020]0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法规发〔2010〕5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龙门县人民政府批准,龙门县自然资源 (略) 上挂牌方式出让一宗采矿权,本 (略) 上挂牌出让交易具体事 (略) (略) 龙门分中心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挂牌出让采矿权矿区基本情况
挂牌出让编号:*;
-
矿区面积:1.1693平方公里;
(3)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矿;
(4)矿区位置:矿区位于 (略) 龙门县龙华镇朗背村,矿区中心点地理坐标:东经114°10′20″,北纬23°33′32″;
(5)出让资源储量:本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查明资源储量(332+333)为*.*立方米,其中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332)矿石量*.*立方米,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矿石量485.*立方米;设计确定可开采资源储量*.*立方米;
(6)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7)开采标高:+565.3m至+50m;
(8)年开采规模:*立方米;
(9)出让年限:22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算起;
(10)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如下表(GCGS2000坐标系):
拐点号 | X | Y | 拐点号 | X | Y |
J1 | *.00 | *.00 | J5 | *.55 | *.36 |
J2 | *.84 | *.00 | J6 | *.00 | *.00 |
J3 | *.99 | *.00 | J7 | *.00 | *.00 |
J4 | *.14 | *.56 |
二、挂牌竞买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9时至2020年7月29日16时。
三、挂牌起始价及每次报价加价幅度: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元,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元的整数倍。
四、采矿权出让收益支付方式
(1)竞 (略) 上挂牌交易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 (略) (略) 龙门分中心签订《 (略) 龙门 (略) 上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同时,竞买保证金抵作采矿权出让收益。《成交确认书》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与出让人签订《龙门县采矿权出让合同》,并一次性付清全部采矿权出让收益,逾期自动解除《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已缴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返还。
(2)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出让人可单方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已缴采矿权出让收益作违约金,不予退回。
五、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不能联合申请。
若竞买申请人为非本县注册登记的企业,在竞得采矿权后,必须于2个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 (略) ,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采矿权出让与登记发证手续。新成立公司必须 (略) , (略) 的100%股权是竞买人所持有。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可先与竞得人签订《龙门县采矿权出让合同》,在竞得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龙门县采矿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2)须以竞买申请人的身份足额缴交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8亿元。
(3)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分支机构出具的人民币8亿元(含)以上的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4)未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未列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采矿权人严重违法名单。
六、本 (略) 上挂牌出让为无底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 (略) 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 (略) (略) 土 (略) 上挂牌交易系统(http://**,以下简称“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申 (略) 上挂牌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 (略) 上参加竞买。
八、申请人应当在挂牌出让结束 (略) (略) 土 (略) 上挂牌交易系统并在系 (略) (略) 龙门分中心提交竞买申请并支付保证金。网上挂牌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8日18时止。
九、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经系统询问,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 (略) 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十、本 (略) 上挂牌出 (略) 上竞买申请, (略) (略) 土 (略) 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凡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 (略) 上挂牌交易活动。
十一、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得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申请《采矿许可证》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绿色矿山建设方案,与出让人签订矿山土地复垦工作监管协议,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及时预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及土地复垦费,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绿色矿山建设义务;同时要建 (略) 项目,包括国道G355线龙华至油田段(全长15.193公里,估算投资人民币15.96亿元)、国道G355线油田至永汉段(全长11.68公里,估算投资人民币12.27亿元)、国道G355线永汉至铁扇关段(全长7.691公里,估算投资人民币8.08亿元)、乡道Y154线龙华 (略) (全长25.39公里,估算投资人民币8.89亿元),以上项目具体情况由竞买申请人自行向龙门县交通运输局了解。
(2)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矿区资源储量详查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费共人民币674.*元,由竞得人承担。
(3)本次挂牌出让只涉及采矿权,矿山开发利用涉及土地、林业、水利、环保、应急、道路等事项,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4)新建矿山必须按照国家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并接受主管部门监督。
(5)未竞得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在网上挂牌活动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带齐相关资料(《保证金到账通知书》及进账单等)到本分中心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6)竞得人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全部相关税费。
十二、风险提示及特别约定
(1)采矿权竞得人需新建一条矿石料外部传送带,一个矿山外部加工区,同时扩宽Y154乡道及 (略) ,解决矿石料以及设备运输问题。外部传送带运输系统长约10公里,建设投资估算约人民币2.5亿元;矿山外部加工区占地约500亩,建设投资估算约人民币4.5亿元;扩宽154乡道长约6.8公里(起点:154乡道下穿广河高速处,终点:154乡道与矿 (略) 交汇处)、 (略) 约2公里,建安费估算约人民币0.5亿元。矿区范围以及生产、生活、办公、矿山外部加工区、传送带用地(10公里×16米宽,其中8米宽用于项目建设传送带运输系统建设,8米宽无偿交由龙华镇人民政府调配使用)等土地租用费用估算约人民币2.1亿元。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与当地权属单位(个人)签订土地使用协议。上述相关费用合计约人民币9.6亿元(以实际发生数为准)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采矿权竞得人未能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签订土地使用协议的,出让人可单方面解除《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回。
(2)本次出让范围所涉及的土地权属及其地上附着物如林木、耕作物、固定设施、道路、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房屋、输电线等相关权属的处置,因补偿、拆迁等问题需与周边村镇及群众协商的事宜较多,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前,需到矿区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及相关村民小组就所涉及土地、林地等用地权益事宜进行实地考察。竞得人因矿区所在地的土地、林地等权益问题与当地村委、村小组及村民无法达成协议而导致竞得人无法按期建设和生产,属竞得人自身原因。若造成采矿权被注销情况发生,竞得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3)竞得人应在竞得采矿权后,6个月内向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逾期,采矿权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采矿权。竞得人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回。
(4)采矿权人应当自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基建工作并投产,逾期,由原登记发证机关收回《采矿许可证》,注销其采矿权,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回,且对其所有投资无需作出经济补偿。
(5)本采矿权在完成应急管理部门“三同时”建设前须配备机制砂生产线,综合利用矿石破碎产生的石粉和废弃石土,加工生产成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机制砂,机制砂产能需按建筑石料产能同步配套20%以上。否则,采矿权出让人有权收回《采矿许可证》,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回,且对其所有投资无需作出经济补偿。
(6)本采矿权生产的建筑用石料 (略) 重 (略) 场,竞得人必须保证不低于年产石料总量的80% (略) 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的建筑石料供应, (略) 政府指导价格销售。
(7)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一次性支付生态补偿金人民币*元给龙门县人民政府;支付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和社会维稳帮扶资金人民币*元给龙华镇,分22年(期)支付,每年(期)支付人民币*元。逾期,采矿权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采矿权。竞得人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回。
(8)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山开采涉及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林地占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特殊要求,慎重决策,风险由竞得人自担。
(9)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不能继续采矿的,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经济损失的,竞买人应自行承担风险,出让人不承担责任。如因经济发展需要,政府部门要求石场提前关闭,采矿权人应予无条件服从,由龙门县人民政府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10)采矿投资风险较大,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权现状及地质条件等,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龙门 (略) 11号
联系电话:0752-*
联系人:陈先生
注:本公告同 (略) 站发布
龙门县 (略)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略) (略) 龙门分中心):http://**
(略) (略) 网:http://**
数字证书办理地址: (略) 江 (略) 二号帝景国际商务中心七层18-22房。
联系电话:0752-*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略) (略) 龙门分中心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