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东丽开 (略) 24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热等静压技术中心项目 | (略) 天津分公司 | (略) 东丽区滨海重 (略) 278号 | 天津欣 (略) | (略) 天津分公司拟投资*元建设“天津热等静压技术中心项目”,通过新增热等静压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对客户提供的航空航天用碳碳复合材料工件进行热等静压处理,目的是对材料进行致密化处理,使材料内部组织结构发生致密化,孔隙和缺陷消失,形成均匀致密的整体,可以极大提高材料的耐磨、耐腐蚀性,机械性能及疲劳强度。本项目处理能力为140炉次/年(140件/年)。 | 本项目产生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热等静压处理过程中产生的TRVOC、非*烷总烃、沥青烟和苯并[a]芘,经新建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新建排气筒P排放。废气采用与设备相连的管道收集,收集效率为100%,二级活性炭吸附效率按75%计,风机风量为8000m3/h。 排气筒P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G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相应限值要求;沥青烟和苯并[a]芘排放速率和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应限值要求。本项目无废水外排。本项目室内噪声源主要为热等静压机(配套有真空泵和压缩机),室外噪声源为冷却塔和环保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预测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均为危险废物,包括废油桶、废液压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废碳纤维、废活性炭和废过滤棉,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2024.7.17.-2024.7.23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