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 (略) 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 (略) 年产硅胶勺*只、硅胶管204吨、硅胶密封圈812吨新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略)
建设概况: (略) (略) 阜沙镇科建街8号1栋1、4、6楼、2栋4楼(东经:113°22′2.428″,北纬:22°38′44.000″),项目主要从事橡胶板、管、带、橡胶零件、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年产硅胶勺*只、硅胶管204吨、硅胶密封圈812吨,项目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元,用地面积总共为*平方米,建筑面积总共为*平方米。项目每年生产300天,设置两班制,每班生产8小时,每天生产16小时。
项目一期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竣工公示和调试时间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生活用水量为4200t/a,排污系数按90%计,生活污水产生量约3780t/a,经市政污水管道排入阜沙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冷却用水: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产废水:经收集后交有废水处理能力机构进行转移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硅胶密封圈开炼、硫化、磨粉、捏合废气;硅胶管开炼、挤出硫化、烘干、粘接、浸胶、烘烤、注射硫化废气;
硅胶密封圈开炼、硫化、磨粉、捏合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设置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自带除湿雾)+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29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新建企业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硅胶管开炼、挤出硫化、烘干、粘接、浸胶、烘烤、注射硫化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TVOC、颗粒物和臭气浓度。硅胶管开炼、挤出硫化、烘干、粘接、注射硫化工序设置集气罩收集,浸胶拟密闭车间收集,烘烤工序设备管道直连+进出口集气罩收集,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水喷淋(自带除湿雾)+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9m排气筒排放G2。外排的非*烷总烃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新建企业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限值较严值,TVOC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限值,颗粒物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新建企业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基准排放浓度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新建企业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未被收集的废气经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较严值,*苯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烯腈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4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较严值;苯*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无组织排放标准;
厂区内非*烷总烃的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运营期间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等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原材料以及成品的运输过程中产生交通噪声,合理布局设备并经隔声、消声处理措施后确保项目厂界产生的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敏感点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并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废包装箱、液体硅胶边角料、废包装袋、废布袋、布袋收集粉尘、废金刚砂收集后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包装桶(废液体硅胶桶、废硫化剂桶、聚氨酯胶瓶、废火花机油桶、废切削液桶、废机油桶)、废油(废火花机油、废机油、废切削液)、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含油金属碎屑、饱和活性炭、色粉包装袋、沉渣、废滤纸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4年3月10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4年3月11日~2024年6月30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地址: (略) 阜沙镇科建街8号1栋1、4、6楼、2栋4楼
联系人:段建东 电话:*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 (略) 年产硅胶勺*只、硅胶管204吨、硅胶密封圈812吨新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略)
建设概况: (略) (略) 阜沙镇科建街8号1栋1、4、6楼、2栋4楼(东经:113°22′2.428″,北纬:22°38′44.000″),项目主要从事橡胶板、管、带、橡胶零件、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年产硅胶勺*只、硅胶管204吨、硅胶密封圈812吨,项目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元,用地面积总共为*平方米,建筑面积总共为*平方米。项目每年生产300天,设置两班制,每班生产8小时,每天生产16小时。
项目一期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竣工公示和调试时间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生活用水量为4200t/a,排污系数按90%计,生活污水产生量约3780t/a,经市政污水管道排入阜沙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冷却用水: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产废水:经收集后交有废水处理能力机构进行转移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硅胶密封圈开炼、硫化、磨粉、捏合废气;硅胶管开炼、挤出硫化、烘干、粘接、浸胶、烘烤、注射硫化废气;
硅胶密封圈开炼、硫化、磨粉、捏合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设置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自带除湿雾)+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29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新建企业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硅胶管开炼、挤出硫化、烘干、粘接、浸胶、烘烤、注射硫化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TVOC、颗粒物和臭气浓度。硅胶管开炼、挤出硫化、烘干、粘接、注射硫化工序设置集气罩收集,浸胶拟密闭车间收集,烘烤工序设备管道直连+进出口集气罩收集,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水喷淋(自带除湿雾)+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9m排气筒排放G2。外排的非*烷总烃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新建企业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限值较严值,TVOC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限值,颗粒物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新建企业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基准排放浓度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新建企业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未被收集的废气经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较严值,*苯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烯腈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4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较严值;苯*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无组织排放标准;
厂区内非*烷总烃的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运营期间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等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原材料以及成品的运输过程中产生交通噪声,合理布局设备并经隔声、消声处理措施后确保项目厂界产生的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敏感点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并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废包装箱、液体硅胶边角料、废包装袋、废布袋、布袋收集粉尘、废金刚砂收集后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包装桶(废液体硅胶桶、废硫化剂桶、聚氨酯胶瓶、废火花机油桶、废切削液桶、废机油桶)、废油(废火花机油、废机油、废切削液)、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含油金属碎屑、饱和活性炭、色粉包装袋、沉渣、废滤纸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4年3月10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4年3月11日~2024年6月30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地址: (略) 阜沙镇科建街8号1栋1、4、6楼、2栋4楼
联系人:段建东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