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底价: *万元 | |
项目编号:SZZR* | 保证金: *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山东省环保 (略)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6-14至2024-07-11 |
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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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将所持有的(山东环发齐鲁环保发展有限公司60%国有股权及12.68万元债权/SZZR*)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现自行 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7、我方承诺确定受让方后按照约定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相应违约责任;
8、我方承诺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交易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费用。
9、我方承诺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10、我方保证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协助受让方及时办理有关交割、变更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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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环发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历 (略) 1510号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刘万锋 | 成立日期 | 2018-01-05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水资源管理;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水污染治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市政设施管理; (略) 容管理;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新材料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对外承包工程;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生态环境材料制造;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建筑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废旧沥青再生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机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减振降噪设备销售;海洋水质与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分支机构经营】;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农业机械制造;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处理及加工利用服务;农业机械服务;智能农业管理;灌溉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分支机构经营】;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河道采砂;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房地产开发经营;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职工人数 | 15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12.68 | |
评估价(万元) | *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山东省环保 (略) | 60 | * | |
2 | 济南 (略) | 40 |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2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441.09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52.2 | 209.88 | 156.1 | ||
审计机构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3-12-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546.68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82.84 | 89.21 | 65.96 | ||
审计机构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05-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38.93 | 77.28 | 77.28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瑞世联 (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山东省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5-3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 | * | ||
负债总计 | 546.68 | 546.68 | ||
净资产 | *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 | |||
律师事务所 | 山东鲁法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挂牌金额 3852.*元,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 60%国有股权挂牌金额3839.*元,转让方权属企业对标的企业享有债权本息合计共12.*元,债权挂牌金额为12.*元。若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 2、该项目转让方将标的企业 60%股权质押给山东省 (略) ,山东省 (略) 同意该股权进行转让。 3、标的企业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实收注册资本 4000 万元。其中,山东省环保 (略) 认缴出资 *元,实缴出资 *元;济南 (略) 认缴出资 2000 万元,实缴出资*元。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省环保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历城 (略) *号13层西区 | ||
法定代表人 | 李加坤 | 注册资本 | *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1 | (略)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 (略) 、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省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省 (略)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山东省环保 (略) 挂牌转让权属山东环发 (略) 60%股权及债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4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 | 信息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裴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dcqjy.com |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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