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据《 (略) 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和《 (略) 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聘15名听证员,现将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员的选聘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自愿担任听证员, (略) 听证工作安排并经考察合格;
6.具有正常履职的政治素养和法律素养,能够客观公正履职。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纪检监察机关、 (略) 、 (略)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特邀检察官助理;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被开除公职或开除留用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二、听证员职责
听证员受邀参加洋 (略) 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的听证会,在了解案情、听取各方意见后,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三、任职期限
2022年至2025年。
四、报名方式及名额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计15名。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洋县人民政府网站、洋 (略) 网站、洋县发布微信公众号、洋县检察微信公众号等发布第一届洋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聘公告。
报名者需要咨询听证员选聘的相关问题时,可以直接拨打本公告所附的咨询电话。
(二)接受报名。报名地点设在洋 (略) 案件管理中心。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自荐应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意见。报名时需提交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证件照1张,身份证(现场审查后退回)复印件1份,并填写《听证员推(自)荐表》1份(样式附后,报名时现场领取填写,也可从文末自行下载填写);组织推荐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应在自荐表上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公章。
(三)拟任公示。拟任人选名单确定后通过洋县人民政府网站、洋 (略) 网站和洋县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考察合格人员作为候选 (略) 党组研究确定。拟聘任人选名单确定后通过洋 (略) 网站和洋县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四)正式任命和颁证。公示期满后,召开第一届洋 (略) 听证员任命颁证暨培训大会, (略) 第一届听证员的选聘决定并向听证员颁发证书。选聘名单通过洋 (略) 网站和洋县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五)流程监督。邀请洋县纪委监 (略) 纪检监察组对本次听证员选聘管理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日—**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报名地点:洋 (略) 案件管理中心
联系人:王铎??庞宁
联系电话:(0916)*
附件:洋 (略) 听证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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